润欣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19: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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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欣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 巍 联系电话:18602196820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 刚 联系电话:186216901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

2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无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郎晓刚、葛琼承诺:“在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是

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

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

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

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

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 是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

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

3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公司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

3、公司其他股东欣胜投资、领元投资、上海银燕、

金凤凰投资、时芯投资、赢领投资、君华投资承

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 是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其他股东杨海、曹文洁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军、

邓惠忠、胡惠玲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4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股

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如本

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

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

承诺。”

6、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晔、汪雅君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

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5

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如本

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

7、控股股东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本公

司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20%,减持不影响本

公司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

“(2)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

行:

“①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

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

持股份;

“②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

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本公司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

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

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6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公司减持股份

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8、欣胜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

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8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

行:

“①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

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

持股份;

“②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

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80%的情况下,本企业将减持

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④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

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9、领元投资、上海银燕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下:

7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

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10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2)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

行:

“①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

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

持股份;

“②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

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在股份公司股票价

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100%的情况下,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

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20%;

“④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

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10、金凤凰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 是

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8

7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

行:

“①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

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

持股份;

“②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

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70%的情况下,本企业每年

减持所持股份公司全部股票。

“(4)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

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11、时芯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

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10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2)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

行:

“①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

9

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

持股份;

“②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

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80%的情况下,在本企业所

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

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50%。

“(4)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

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12、公司实际控制人郎晓刚、葛琼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如下: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

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

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

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

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

10

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

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

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

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3、公司股东润欣信息以、欣胜投资、领元投资、

上海银燕、金凤凰投资、时芯投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如下: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

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

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

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

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

11

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

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

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1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 巍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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