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
保的对象均是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和长远的
战略规划,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公司关联交易有
1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利于充分调动关联方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管理经
验等,属于正常经营需要,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全体股东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
司。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兴灿 陈锡良 王智勇
2016 年 7 月 2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