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上述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存放。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6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