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关于转让子公司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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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的实施,落实公司战略规划的进

度,拓展智能用电服务业务,随着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联能源”)业务转型,向园区抄表、节能等能源服务业务发展,为更好地优化资

源配置,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新联能源100%股权全

部转让给公司控股孙公司南京新联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

源”)。

2、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

署等相关事项。

4、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南京新联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 70 号

法定代表人:金放生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能源项目的投资(不含金融、类金融业务)、建设、运行、维护、

咨询服务;节能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空调、配

电设备维护;电力电气设备和系统、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设计、

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智慧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持有 86.67%股权,李照球持有 1.1%股权,颜庭乔等其他 42 位自然人持

有 12.23%股权。李照球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时

回避了表决,其他 42 位自然人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西门子路39号

4、法定代表人:褚云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配电系统节能改造;电机变频节能技术、照明节能技术、

中央空调节能技术、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能源监控管理

系统及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和服务;计量箱、高低压成套设备、节能设备的

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力金具、电力

设备零部件的生产、研发、销售和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联能源总资产2,802.91万元,净资产1,393.64万元;

2015年度营业收入3,629.34万元,净利润237.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新联能源总资产4,315.51万元,净资产1,134.74万元;

2016年1-6月营业收入2,552.51万元,净利润110.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转让股权的定价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

2、公司向智慧能源转让新联能源100%股权,以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定

价依据,转让价款为1134.74万元。

3、智慧能源应在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60日内支付转让款。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影响及风险

1、新联能源从事的园区抄表、节能改造等业务,将需要借助于公司智能用

电服务云平台的支持,是云平台的线下增值服务业务;智慧能源承担着公司募投

项目“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的线下服务网络建设,负责投资设立各地线下服务

网点,公司本次转让新联能源股权给智慧能源,是为了整合公司内部资源,理顺

关系,有利于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线上平台与线下业务的对接,更好地发挥平台

数据价值。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联能源仍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新联能源仍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

管理等风险控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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