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
料等,由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受托
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融证券所做出的承
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融
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 6.9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债券期限为 5 年,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起息日:2015 年 8 月 24 日。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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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确定。
9、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
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
10、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2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债券部分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2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方式及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
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
有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2020 年 8 月 2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债券
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上调的基点,
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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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一次发
行完毕,不分期发行;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
补充流动资金。
23、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规定,本次债券
符合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具体事宜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
执行。
25、税收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借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约 8350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为 4.20 亿元,超过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经与发行人沟通,了解到上述借款增加主要为公司正常支取的银行授信借款
等,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
况稳定。上述财务数据除 2015 年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新增借款的统计口径为
借款发生额。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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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15 赣长运”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并及时向上述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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