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水泥: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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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 2016-047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供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

从事的其他服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按规定进行了

回避。

●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或本公司: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销财务公司: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再生: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供销财务公司

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该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协议签订

之日起开始计算。

供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再生的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

人供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管爱国先生为供销集团副总

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已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㈠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㈡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㈢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C 座 2 层

㈣法定代表人:邢宏伟

㈤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㈥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21 日

㈦经营范围: 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⒈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

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⒉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⒊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⒋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⒌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⒍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⒎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⒏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⒐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⒑

从事同业拆借。

㈧关联关系:供销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管爱国先生为供销集团副总经理。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㈠金融服务原则

⒈供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⒉供销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本公

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供销财务公司提供的

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㈡服务内容

供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

⒈存款服务:

⑴本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

则,将资金存入在供销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

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⑵本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超过本公

司上月合并报表货币资金数额的 80%(人民币)。

⑶供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

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

确定的利率。

⑷供销财务公司确保本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

⑸供销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存款的,本公司有权

终止本协议。

⑹因供销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供销财务公司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⒉结算服务:

⑴供销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⑵合同期内,供销财务公司免费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⑶供销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求。

⒊信贷服务:

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供销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

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供销财务公司为本公

司办理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以及其他形式

的金融业务。

⑵供销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三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

⑶供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在其它

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供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

供的其他信贷产品服务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收取服务费。

⑷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⒋其他金融服务:

⑴供销财务公司将按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

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包括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等。

⑵供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

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⑶供销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㈢协议的生效: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并

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履行,有效期五年,自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㈠供销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

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供销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风险相对可控。

㈡本次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业务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公

司拟与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拟

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情况的说明,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⒈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

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

险。

⒉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⒊同意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获得该协议

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进行相应贷款时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⒋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

决。”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

务协议》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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