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 2016-047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供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
从事的其他服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按规定进行了
回避。
●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或本公司: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销财务公司: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再生: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供销财务公司
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该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协议签订
之日起开始计算。
供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再生的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
人供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管爱国先生为供销集团副总
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已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㈠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㈡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㈢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C 座 2 层
㈣法定代表人:邢宏伟
㈤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㈥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21 日
㈦经营范围: 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⒈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
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⒉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⒊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⒋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⒌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⒍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⒎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⒏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⒐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⒑
从事同业拆借。
㈧关联关系:供销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管爱国先生为供销集团副总经理。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㈠金融服务原则
⒈供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⒉供销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本公
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供销财务公司提供的
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㈡服务内容
供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
⒈存款服务:
⑴本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
则,将资金存入在供销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
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⑵本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超过本公
司上月合并报表货币资金数额的 80%(人民币)。
⑶供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
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
确定的利率。
⑷供销财务公司确保本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
⑸供销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存款的,本公司有权
终止本协议。
⑹因供销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供销财务公司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⒉结算服务:
⑴供销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⑵合同期内,供销财务公司免费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⑶供销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求。
⒊信贷服务:
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供销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
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供销财务公司为本公
司办理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以及其他形式
的金融业务。
⑵供销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三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
⑶供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在其它
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供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
供的其他信贷产品服务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收取服务费。
⑷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⒋其他金融服务:
⑴供销财务公司将按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
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包括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等。
⑵供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
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⑶供销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㈢协议的生效: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并
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履行,有效期五年,自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㈠供销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
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供销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风险相对可控。
㈡本次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业务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公
司拟与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拟
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情况的说明,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⒈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
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
险。
⒉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⒊同意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获得该协议
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进行相应贷款时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⒋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⒌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
决。”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
务协议》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