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关于和黑石集团交易进展的自愿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13: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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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黑石集团交易进展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6-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计划收购由与黑石集团(以下简称“黑石集团”) 关

联企业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黑石基金”)及其他独立第三方所持有特定商业地产公司(以

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多数股权之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多数股权将

由本公司及若干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共同组成之有限合伙制基金(以下简称“联

合收购平台”)之全资附属公司收购。

近日,联合收购平台与相关方签订了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受限

于若干先决条件的达成),联合收购平台将持有目标公司 96.55%股权。本公司拟投向联合收

购平台合计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38.89 亿元。本次交易仅为普通的资产收购,不涉及任何本公

司的证券发行。就本次交易未有就有关发行或收购本公司股份进行任何谈判。

本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媒体报道本次交易,本公司谨此提供如下信息:

1、 本公司于 2014 年已明确了“城市配套服务商”的战略定位。本次交易将可以快速提升

本公司在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能力,将是本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

2、 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 月开始磋商;2016 年 3 月 11 日,本公司董事会首次听取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情况;2016 年 6 月 21 日,本次交易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 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 日刊发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39 号)的回复》

(以下简称“回复”)。于回复中本公司披露了本次交易初步信息。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就本次交易进一步进行了自愿性披露。

4、 本公司注意到,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称本公司新闻发言人否认存在本次交易,本公司就此

特别澄清,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人士否认存在本次交易。

5、 合作方不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规则”) 定义

下的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定

义下的本公司关联人。

6、 根据联交所规则计算之有关本次交易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不超过 5%,故本次交易并不构

成联交所规则项下须予公布的交易,也不属于根据深交所规则需要披露的交易。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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