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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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

中公司拟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

买其持有的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北京”)96%股权、国药控

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康辰”)51%股权、国药控股北

京华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鸿”)51%股权、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普信”)51%股权;拟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新易达”)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其持有的国控北京 4%股

权、北京华鸿 9%股权;拟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康辰 49%股权;(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

易中公司拟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长城国融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融”)、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汽投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管”)、上海

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药基金”)、上海永

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永钧”)、四川诚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富投资”)、抚州嘉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嘉颐投资”)及宁波建奇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

奇启航”)采用锁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13,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1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号:临 2016-002),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

2、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公告》(公告号:临 2016-010),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0 日。公司已确定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并已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启

动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前期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

3、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

机构,并与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4、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

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5、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11)。

6、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12)。

7、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14)。

8、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15)。

9、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2

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号:临 2016-024),申请继续停牌。

10、2016 年 4 月 1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25)。

11、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28)。

12、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30)。

13、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32)。

14、201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公告》(公告号:临 2016-033),申请继续停牌。

15、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35)。

16、2016 年 5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40),申请继续停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国药股份本次重组继续停

牌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17、201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41)。

18、2016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43)。

19、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

过了《国药股份关于申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

牌公告》(公告号:临 2016-045),申请继续停牌。

20、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46)。

21、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3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48)。

22、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50)。

23、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52)。

24、2016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号:临 2016-053),申请继续停牌。中金公司对国药

股份本次重组继续停牌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布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25、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54)。

26、2016 年 7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55)。

27、2016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号:临 2016-056)。

28、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国药控股、畅新易达分别签订了关于购买相

应国控北京股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与国药控股、康辰药业分别签订了关于购买北京康辰相应股权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国药控

股、畅新易达分别签订了关于购买北京华鸿相应股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国药控股签订了关于购买天星

普信相应股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者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就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项作出了约定。

29、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综上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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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提交相

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承诺并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法律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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