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Ltd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
份的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
订汇编》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
行价格的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相关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募集配套
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安
排。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尧 李旭冬 江华 吴光明
2016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