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080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三十七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满足公司
发展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的中期票据。
本次注册发行的基本方案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广州粤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并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
一切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
定并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或修订、调整公司发行中
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
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发行中
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
2、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
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3、聘请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
4、办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一切相关事
宜和手续。
5、决定终止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项目。
6、办理与实施本次中期票据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之日起生
效,在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8、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对外投资权
限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为抓住金融证券行业发展机
遇,辅助公司主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累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金额内,利用公
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自筹资金,投资金融或类金融项目以及参与投资广州粤泰金
控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或管理的基金类产品。拟投资的方向为:1、地
产基金:设立地产基金及投资;2、金融业投资:对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及
类金融业投资;3、股权投资:主要投资领域为高新技术、大健康、大环保、现
在服务业等;4、证券市场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定向增发、新三板投资;5、债
权投资:发起设立基金,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债权。
本次授权事项的基本方案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广
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召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议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并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相
关的一切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对外投资
权限的议案》。
具体召开事宜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广州粤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