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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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润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核

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的担保金额不

超过 2000 万美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500

万元人民币。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规

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空白,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大建(签字):

乐振武 (签字):

秦扬文 (签字):

2016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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