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润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核
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的担保金额不
超过 2000 万美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500
万元人民币。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规
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空白,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大建(签字):
乐振武 (签字):
秦扬文 (签字):
2016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