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州禾盛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关于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对上述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募投项目、发行数量
及认购对象认购数量的调整,我们认为是根据资国内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监管
环境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6 年 7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