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关于和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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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补充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五名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与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产”)、贵州正能量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能量资产”)、袁永刚先生、蒋元生先生和上海隆华汇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汇”)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该《股份认购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9 月隆华汇进行了股权调整,袁永刚先生成为隆华汇实际控制人。为保证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与隆华汇签订了《上海隆华汇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

议》,该补充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等

进行调整,并与认购对象正能量资产、袁永刚先生和蒋元生先生签订了《关于认购苏州禾盛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该《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

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和监管环境发生的变化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和研究,

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与中科创资产签订了《关于认

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与正能量资产、袁永刚先生、蒋元生先生及隆华汇签订了《关于认购苏州禾盛新

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甲、乙方于 2015 年 5 月签订《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苏州禾盛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

的 A 股股票。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审核反馈意见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补充约定。

基于上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认购数量调整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调整如下表

所示:

序 发行价格 认购股份数 认购金额 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发行对象

号 (元/股) 不超过(股) 不超过(万元) 成后的股份比例(%)

1 中科创资产 11.72 33,376,909 39,117.74 12.06%

第二条 本协议之效力

2.1 本协议构成《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且与之构成完整不可分割整体,与《股份

认购协议》具同等效力。

2.2 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予以解释执行。

第三条 其他事项

3.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与原《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3.2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备案、登记、核准使用,各

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正能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袁永刚先生、蒋元生先生、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分别于 2015 年 5 月、2015 年 12 月及 2016 年 1 月签订了《关于认购苏

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及

《关于认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审核反馈意见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补充约定。

基于上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认购数量调整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调整如下表

所示:

序 发行价格 认购股份数 认购金额 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发行对象

号 (元/股) 不超过(股) 不超过(万元) 成后的股份比例(%)

1 贵州正能量资产

11.72 19,442,352 22,786.44 7.02%

管理有限公司

2 蒋元生 11.72 2,145,658 2,514.71 0.78%

3 袁永刚 11.72 9,297,853 10,897.08 3.36%

隆华汇管理的股

4 11.72 1,907,251 2,235.30 0.69%

权投资基金

第二条 本协议之效力

2.1 本协议构成《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 《股份认

购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2 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

予以解释执行。

第三条 其他事项

3.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与原《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3.2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备案、登记、核准使用,各

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认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3、公司与贵州正能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认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4、公司与蒋元生先生签订的《关于认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5、 公司与袁永刚先生签订的《关于认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6、公司与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认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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