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事项
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
心人信息”)100%股权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赛为智能,股票代码:300044)自 2016
年 5 月 12 日开始停牌,公司原计划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
况公告。鉴于该本次重组程序复杂,涉及面广,尤其是标的资产开心人信息的
VIE 架构拆除工作较为复杂,部分主要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股票拟申请继
续停牌,复牌时间自 2016 年 8 月 12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
2、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与开心人信息解除 VIE 协议后
的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该协议仅为重组
的初步意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
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我们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宜后,认为
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并
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立彦 刘 宁 胡振超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