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
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使用“电主轴生产线扩建项目”
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
类高风险投资。我们将持续监督并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性使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及时、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独立董事:卢锐 罗继伟 骆建彬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