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玉龙股份
股票代码:601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唐志毅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唐永清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唐维君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育才苑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育才苑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唐柯君
0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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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
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本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玉龙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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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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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 指 唐志毅、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
玉龙股份、公司 指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知合科技、受让方 指 拉萨市知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2016 年 7 月 19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玉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龙股份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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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唐志毅
曾用名: 无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21978********
住 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
通讯方式: 0510-8389611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香港居留权
姓 名:唐永清
曾用名: 无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21946********
住 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
通讯方式: 0510-8389611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新加坡居留权
姓 名:唐维君
曾用名: 无
性 别: 女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21974********
住 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育才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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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育才苑
通讯方式:137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新加坡居留权、香港居留权
姓 名:唐柯君
曾用名: 无
性 别: 女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21977********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通讯方式:0510-8389611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新加坡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唐志毅、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其中,唐永清为唐志毅、
唐维君和唐柯君的父亲,共同为玉龙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需求及未来投资计划而减持。本次减持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玉龙股份股票260,255,29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3.10%。若在未来12个
月内增、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6〕
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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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93,221,8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50.01%。
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32,966,570 股股份协议转让
给知合科技,转让股份总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9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唐永清、唐
柯君将其持有的 100,375,562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知合科技行使,委托表决股份总数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2.77%。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目前持股数量 本次转让数量 本次转让占 本次转让占公
(股) (股) 其持股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
例
唐志毅 189,200,000 47,300,000 25.00% 6.02%
唐永清 94,761,000 23,690,250 25.00% 3.01%
唐柯君 59,745,642 14,437,500 24.16% 1.84%
唐维君 49,515,223 47,538,820 96.01% 6.05%
合计 393,221,865 132,966,570 --- 1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及享有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减持前 减持后
享有表决权 占总股 享有表决权
股东 持有股数 占总股本 持有股数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股) 比例(%) (股)
(%)
唐志毅 189,200,000 24.06% 189,200,000 141,900,000 18.05% 141,900,000
唐永清 94,761,000 12.05% 94,761,000 71,070,750 9.04% 14,070,750
唐柯君 59,745,642 7.60% 59,745,642 45,308,142 5.76% 1,932,580
唐维君 49,515,223 6.30% 49,515,223 1,976,403 0.25% 1,976,403
合计 393,221,865 50.01% 393,221,865 260,255,295 33.10% 159,879,733
(本报告书中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它事项
(一)《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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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志毅、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与知合科技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唐志毅、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
受让方:拉萨市知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永清、唐志毅、唐维君、唐柯君将其持有的 132,966,570 股玉龙股份股
票转让给知合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1%。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930,765,990 元。
4、付款安排
受让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应于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指
定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5、表决权委托与股份质押
除转让股份外,唐永清和唐柯君同意就其分别持有的玉龙股份 5700 万股和 43,375,562 股
(合计 100,375,562 股股份,下称“授权股份”),不可撤销地共同授权知合科技(或指定的第
三人)作为其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其本人,按照玉龙股份的章程行使如下权利(“委
托权利”):召集、召开和出席玉龙股份的股东大会会议;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委托
权利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在唐永清和唐柯君持有授权股份之日始终有效。
出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认可,本次股份转让及委托权利的行使,将导致受让方取得玉龙股份
的控制权。为担保控制权的稳定及委托权利的行使,出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玉龙股份合计
258,546,312 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份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
给受让方,并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登记部门提
交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6、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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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协议签署后出让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玉龙股份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
行任何损害受让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信息披露
义务人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出让人及其关
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信息披
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限售股份承诺;也不违反其担任股份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的相关承诺。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期间,唐维君、唐柯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925.73 万股,合计减持比例为 4.99%(因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已对相关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唐维君、唐柯君已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就权益变动披露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唐维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玉龙股份 470
万股。本次股份转让距离转让方增持玉龙股份已超过 6 个月,且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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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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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志毅、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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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玉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龙路 15 号
股票简称 玉龙股份 股票代码 601028
信息披露义务 1、 唐志毅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人名称 2、 唐永清 册地 无
3、 唐维君
4、 唐柯君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控制人
东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
人披露前拥有 唐志毅:持股数量:189,200,000 股 持股比例: 24.06%
权益的股份数 唐永清:持股数量:94,761,000 股 持股比例: 12.05%
量及占上市公 唐维君:持股数量:49,515,223 股 持股比例: 6.30%
司已发行股份 唐柯君:持股数量:59,745,642 股 持股比例: 7.6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持股数量:393,221,865 股 持股比例: 50.01%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后,信息披露义 唐志毅:变动数量:47,300,000 股 变动比例: 6.02%
务人拥有权益 唐永清:变动数量:23,690,250 股 变动比例: 3.01%
的股份数量及 唐维君:变动数量:47,538,820 股 变动比例: 6.05%
变动比例 唐柯君:变动数量:14,437,500 股 变动比例: 1.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变动数量:132,966,570 股 变动比例: 16.91%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未知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12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唐维君通过大宗交易
人在此前 6 个 方式合计减持玉龙股份 470 万股。该次减持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披露
月是否在二级 义务。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唐志毅、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
签字:唐志毅、唐永清、唐维君、唐柯君
日期: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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