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部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
进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并就有关问题
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进行核查后,认
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符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
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也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之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光缉 卢光伟 李水兰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