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
二〇一六年七月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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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特别提示
1、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本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员工。
3、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等合法的途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4、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528,884.05元。
5、公司委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
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 “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述两
个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
股票。
上述两个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62,528,884.05元,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股本总
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
的股份。
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批准本次发行的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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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施完毕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0.11元/股。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
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以股份形式派发股利、配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以现金形式派发股利的除息事项,或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
8、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和“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
划名下时起算,之后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N年,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
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年为锁定期,N年为资产管理计划
项下珠江啤酒股票限售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珠江啤酒
股票全部减持完毕时,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所涉及的
如下先决条件后满足后方可实施:(1)经国资委批准;(2)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批准;(3)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包括关于同意境外股东作为
战略投资者认购境内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和反垄断审查部门对境外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的批准);(4)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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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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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珠江啤酒、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指
计划、本计划 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资产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广州证
指
人 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托管机构中国工
资产托管机构或托管人 指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
广证鲲鹏1号 指 “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
广证鲲鹏2号 指 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广
标的股票 指
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指
人员,以及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员工
参与人 指 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 指 实际出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
珠江啤酒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指
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导意见》 指
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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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
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为贯彻上述精神与政策,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并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目的在于:
(一)珠江啤酒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指导意见》及其他法规
的精神,积极推进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员工持股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
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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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与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是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下属企业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约为413人,认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2,528,884.05元。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计认购不超过14,349,598.17元,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
约为22.95%。除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参
加员工合计认购不超过48,179,285.88元,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
额比例约为77.05%。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
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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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528,884.05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人管
理,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
立的“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余员工全额认购"广
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述两个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
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持有标的股票。
两个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2,528,884.05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后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
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完毕后,发行
价格相应调整为10.11元/股。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70%。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以股份形式派发股利、配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以现金形式派发股利的除息事项,或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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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有人情况
公司员工拟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2,528,884.05元,具
体如下:
1、通过“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不超过14,349,598.17元,占本
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约22.95%;
2、通过“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员工出资
不超过48,179,285.88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约77.05%。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六、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行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N年,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
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年为锁定期,N年为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珠江
啤酒股票限售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珠江啤酒股票全部减
持完毕时,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的股票数量。
(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员工持股
计划通过“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州证券鲲鹏
珠江啤酒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锁定期
为 36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之后
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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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本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将其持有的珠江啤酒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
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珠江啤酒所有。
七、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二)管理机构的选任
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
公司委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
其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八、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全称:“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广州证券鲲鹏珠江啤酒2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二)合同当事人
1、资产委托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2、资产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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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三)投资范围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珠江啤酒(002461)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此外闲置
资金还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等现金类资产。
当管理人增加投资范围时,应征得委托人和托管人的同意。管理人应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确定的投资范围进行合理的投资,未经三方书面认可,不
得超越该投资范围。
九、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费用
(一)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1、管理人的管理费;
2、托管人的托管费;
3、委托资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委托资产的证券交易费用;
5、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和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由珠江啤酒(代表员工持股
计划)作为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三方协商确定。
(三)不列入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项目
合同生效前的费用不列入委托资产运作费用。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委托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
本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委托资产运作费用。
(四)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市场
发展情况调整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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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同时抄送管理人住所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五)税收
委托财产运作中产生的纳税义务,由委托财产承担。资产委托人从委托
财产中获得的各项收益,由资产委托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
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
各自的纳税义务。
(六)其他费用
开立和注销证券账户、托管账户涉及的费用(如有),由委托资产承担。
如果托管账户中没有足够现金支付的,先由管理人垫付,不足部分延迟至托
管账户中有足够现金时支付。
十、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指实际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按照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2、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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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
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3)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4、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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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通讯表决等其他有效的表决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人持有的每份额计划拥有一票表决权;
3、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由得票最多者依次当选;
4、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外,每项议案如得到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半数以上的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与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有关的事项,由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应员工进行投票并据
此计算表决比例。
5、持有人会议决议须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公司章
程》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十一、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二)管理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
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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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7、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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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
开2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七)代表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2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
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
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
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十)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十一)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
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通讯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
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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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四)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十二、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是否
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
行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持有人在存续期内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
办法
1、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2、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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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不作变更。
3、死亡
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
续享有。
4、劳动关系解除
若持有人发生工作调动、主动提出辞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
合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若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系出于以下原因
被解除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终止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
利,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受让对象,由受让对
象支付转让对价,转让对价为原始认购金额或转让时公司市值对应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价值(孰低):
(1)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工作的;
(2)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持有人违反劳动合同、保密承诺、不竞争协议、员工手册或其他公
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情形;
(4)其他由于持有人的过错导致持有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被解除的。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分别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同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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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必须分别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同意。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员工持股计划的
终止决议后,应通知资产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步骤和期限完成
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的份额分配剩余财产。
十六、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有关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
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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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七)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
(八)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及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所涉及的先决
条件均已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国资委、股东大会、商务
主管部门及证监会的审批通过或核准。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
下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
比例等情况。
十七、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公司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人,并代为订立资产管理
合同;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由资产管理人依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
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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