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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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材 料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 录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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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一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下发行条件:

一、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或“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家特定对象。除华泰集团外

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

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实施细则》

第八条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2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人民币 4.22 元/股。符合《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三、华泰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实施细则》

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及第十

条的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不适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六、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3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4

华泰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二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

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6 年 7 月 1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4.22 元/股。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

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

5

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

则协商确定。华泰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须接

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

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

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20,379,146 股(含

220,379,146 股),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 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

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

数量为准。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

6

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其中,华泰集团承诺以 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除控股股东华泰集团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在

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

为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不变。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3,000 万

元(含 9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精细化工有机合成中间体及配套项目 72,772 65,700

补充流动资金 - 27,300

合 计 72,772 93,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

7

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

公司董事会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

行适当调整。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华泰集团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8

华泰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三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

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具体情

况拟定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9

华泰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四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93,000.00 万元(含发

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精细化工有机合成中间体及配套项目 72,772.00 6,5700.00

补充流动资金 - 2,7300.00

合计 93,000.00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投资的具体项目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华泰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10

华泰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五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就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山东华泰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披露的《华泰股份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11

华泰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六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在内的

不超过十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华泰集团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其承诺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

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控股股东上述认购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本次董事会议召开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

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

可,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切实可行。独立董事认

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事宜,公司与华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进

行了约定。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泰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23)。

12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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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七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华泰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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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八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便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

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

资金总额、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计

划投资项目投资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

5、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用自

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行置换;

15

6、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不时颁布之规范性文件及新政策的规定,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

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并继续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9、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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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股份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九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华泰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2016-024)。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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