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6-03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
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
深圳金信安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4,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99%),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壹年,
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
转让。上述质押已在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
原股东深圳金信安行使。
深圳金信安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主要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等。深圳金信
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将以其自有资金
偿还。另外,深圳金信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不低于 13,673,049 股托管至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专项用于上述股票质押
式回购业务的股票补仓,未经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不对外
质押或卖出。
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深圳金信安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8,333,04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95%,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4,66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5.9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