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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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56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2005]120 号)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就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

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不含对全资子公司

担保)情况。

(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提

供了 4,000 万元的授信担保,实际担保发生额为 4,0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为 3.60%。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鹏翎胶管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

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

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

保均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

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事项对公司造

成的影响。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

的要求,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戈向阳 陈胜华 李 鸿

2016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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