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16-05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拟将其所认购的通宝(湖北)产
业投资壹号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号基金”)有限合伙 22%的认缴出资
份额(以下简称“LP 份额”;即认缴出资额 11,000 万元,以及对应的已实缴出
资额 4,400 万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
关联人回避事宜:该转让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4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1万元,参股子公司湖北宝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
人左洪波先生出资400万元,三方合作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1万元的通宝基金
(湖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详见:临2016-028公告)。2016年4月
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交
银施罗德资管国元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
司,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公司实际
控制人左洪波,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
四方合作设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的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有限合伙)
(详见:临2016-031公告)。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临 2016-017),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
并购基金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临 2016-031);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
于合作投资的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后续进展公告》(公告临 2016-048);
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合作投资的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的
补充公告》(公告临 2016-049)。为加快公司资金投资运行效率,满足公司新业
务投资发展需要,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协商并签署相关转让协议,拟
将奥瑞德有限所认购的上述壹号基金 LP 份额转让给左洪波先生。奥瑞德有限是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左洪波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奥瑞
德有限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该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左洪波,男,中国籍,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
研究员,2012 年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荣获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
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复合材料研究所副
教授;现任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中国人工晶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力学学会会员;
科技部国际合作战略专家组成员;SEMI 中国 HB-LED 标准技术委员会核心会员。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壹号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MA489PLL4C
类型: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路正通为
代表)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5日
合伙期限:2016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比例:
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比例
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64%
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22%
左洪波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11%
合计 - 100%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奥瑞德有限认购的壹号基金 LP 份额,暨占壹号基金
全部合伙份额的 22%(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以及对应的已实缴出资额
4,400 万元)及其相关权益。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奥瑞德有限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实际出资 4,400 万元认购了壹号基金一期有限合
伙份额。
2、本次拟转让认缴出资份额的壹号基金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注册成立,奥
瑞德有限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实际出资 4400 万元。
3、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在完成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之后,对中间级
有限合伙人分配预期投资收益,直至达到中间级有限合伙人预期 9%的投资收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本次合同签订主体为奥瑞德有限及左洪波先生,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
定价依据为奥瑞德有限使用该笔资金投资壹号基金的本金及截止转让日的资金
成本,即出让价=4400 万元+预期收益(奥瑞德有限实际收到出让款的日期与 2016
年 6 月 20 日之间的天数*9%/360*4400 万元)。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左洪
波先生将出让价款全部支付给奥瑞德有限。本协议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经
相关权力机关审核通过生效。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本次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壹号基金普
通合伙人已书面同意,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交
银施罗德资管国元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正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本次关联方左洪波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支付能力,不存在
履约风险。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向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转让认购的壹号基金
LP 份额,转让价格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快资金运行效率,符合公
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无重大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2016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左洪波、褚淑霞回避了该项
议案的表决,由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在内的 5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当前实际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我们事前认可同意后
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