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来源:深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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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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