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来源:深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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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评 估 基 准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沃 克 森 评 报 字 【 2016】 第 0310 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外 文 文 化 创 意 园 12 号 楼

电 话 : 88018767 传 真 : 88019300 邮 编 : 10004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要).......................................................... 2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17

九、评估假设................................................... 18

十、评估结论...................................................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1

十三、评估报告日............................................... 21

评估报告附件...................................................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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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或我公司)接受贵

公司的委托,对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

实,在我们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

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及未来年度相关法律

权属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

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抽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

验,但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

告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本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结论仅在

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

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

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八、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

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

纳税考虑;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

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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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310 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

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江苏上

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江苏上鸿润合

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系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

行股票收购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江苏中超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基准日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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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以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为准。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

六、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七、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的评估值为 1,322.69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1,061.81 万元,增值率

407.02 %。

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

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

算。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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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310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股权所涉及江苏

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1268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 册 号:320282000047735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电线电缆的制造、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服

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

材、合金材料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企业简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超控股,股票代码:002471)系由江苏

中超集团控股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占地面积 20 余万平方米,员工 1300

余人,总股本 12.68 亿元。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中超控股具有良好的生产基础,可按照中国、英国、德国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标

准设计生产客户满意的产品,并能根据用户的不同环境要求设计生产特殊要求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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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和裸电线三大类,涵盖低压、中压、高

压、超高压 500 多种型号、10,000 多种规格。主要产品有 500kV 及以下环保型阻燃超

高压交联电缆、500kV 及以下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35kV 及以下电线电缆等。

中超控股的产品先后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高新技术产

品、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无锡名牌产品、无锡市重点培育和发展

的国际知名品牌、无锡市知名商号等,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ISO14001 环境管理、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电能认证和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认证、3C 认

证,以及境外 CE 认证、SABS 南非认证。企业先后被评为中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

业 10 强、全国消费者用户满意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电线电缆

行业最具发展潜力企业、全国电线电缆重点产品价格监测首批采报价定点单位、全国

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江苏省电

线电缆出口基地企业、江苏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四统筹一争

创”活动示范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第二批“两化”融合试点企业、江

苏省环保型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火炬计划宜兴电线电缆产业基地骨干企业、

无锡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无锡市争创“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先

进单位、无锡市书香企业、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 A 股最佳上市公司奖及最佳

市值管理奖、宜兴市百企提升工程金牌企业,按世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评为 5 级信用

等级客户、按人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评为 AAA 级信用等级企业、连续八年荣获国地税

A 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东尧村

法定代表人:陆泉林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期限:2010 年 2 月 25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号:320282000233333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合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及技术的研究、开发、转

让、服务;铝杆、铝合金杆、合金材料、合金复合材料的制造、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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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简介

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创建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目前已

经拥有员工 70 多人,其中专业技术型人才 10 余名,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

体,针对高、精、尖端合金材料以及高导电率材料开发的专业性企业。被评估单位目

前生产的主要产品有各种型号的铝杆(A4,A6,A8,1350-d,…)、合金铝杆

(5005,6101,6201,8030,5154A 等),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如意大利康迪纽斯 普洛佩

兹的 CCR 连铸连轧生产线,斯派克全谱直读等离子光谱仪。

上鸿润公司目前处于初创期,其生产的合金铝杆为铝合金电缆的主要原材料,目

前尚未打开市场,产量较低,而其购置的意大利康迪纽斯 普洛佩兹的 CCR 连铸连轧

生产线价格较高,致其生产的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最终导致其生产成本较高,

因此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

3、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50 51

陆亚军 750 15

张伟民 200 4

蒋中强 50 1

杨云龙 600 12

葛志宏 250 5

刘正龙 300 6

刘德成 300 6

合 计 5,000.00 100.00

4、近年资产、损益状况

企业 2014 年和 2015 年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14-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3,576.82 5,228.86

非流动资产 5,776.03 5,061.96

其中:固定资产 5,748.22 5,051.10

无形资产 3.37 2.80

长期待摊费用 24.44 8.07

资产总计 9,352.85 10,290.82

流动负债 8,674.06 10,029.95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8,674.06 10,0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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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678.79 260.88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7,299.58 14,848.26

减:营业成本 7,871.11 15,285.7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

营业利润 -571.54 -417.77

利润总额 -1,532.27 -417.92

减:所得税 - -

净利润 -1,532.27 -417.92

注:表中 2014 年及 2015 年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主要包括委托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江苏上鸿润合

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系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

行股票收购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江苏中超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基准日的股

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10,290.82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10,029.95 万元,所有者权

益账面值 260.88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

职业字[2016]4364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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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 5,228.86

非流动资产 2 5,061.96

其中: 固定资产 3 5,051.10

无形资产 4 2.80

长期待摊费用 5 8.07

资产总计 6 10,290.82

流动负债 7 10,029.95

非流动负债 8 -

负债总计 9 10,029.95

净 资 产 10 260.88

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

评估申报表范围外可能存在的资产及负债。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申报评估的资

产及负债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范围一致,未重未漏,不存在影响评估价值的任何限

制。吧

(一)价值较大实物资产情况及特点:

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铝杆、铝合金杆生产企业,其实物资产

的种类主要为存货、构筑物、机器设备。资产的主要分布及特点是:

1、存货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原材料主要为铝锭、镁锭、

铝镁合金、铝锰合金等生产铝合金杆的主要原材料。产成品主要为铝杆、合金杆及双

金属丝等。在产品主要为在制的铝杆、合金杆及生产过程中剩余的铝屑等。

原材料、产成品存放在上鸿润公司库房内,库房内物品按大类堆放整齐,标签标

示正确,进出库数量登记卡片记录及时准确。

2、构筑物

委估构筑物类资产分布在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区内,主

要为彩钢简易房等,彩钢房建成于 2010 年至 2013 年,从结构形式上看,为彩钢结构

和简易结构。构筑物可用,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设备类资产

设备主要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车辆,机器设备主要为国产铝连铸连轧生

产线、进口铝连铸连轧生产线等,存放在生产厂区内。办公类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

机、空调等存放在办公室;设备维护较好,功能正常。车辆为一辆帕萨特轿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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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良好。

(二)企业未申报的账面记录及无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金蝶财务软件、电气间 PLC 程序控制软件。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任何表外资产。

(四)本次评估引用了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6]4364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自身条件以

及评估的假设前提,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是在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编制财务报告的需要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

包括:

(一)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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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7、《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9、《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1、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 会协[2003]18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1]227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8]218 号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3、《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6]3 号);

14、《房地产估计规范》(GB/T50291 一 2015)。

(三)经济行为文件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产权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

2、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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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资产的付款凭证、购买合同;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采用的取价标准

1、太平洋网站市场报价查询;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 年);

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5、《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

6、《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7、《宜兴市 2015 年 12 月材料价格市场信息》;

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12 号);

(五)参考资料及其他

1、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2、国债利率、银行贷款利率等价格资料;

3、统计部门资料;

4、企业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4364

号审计报告;

5、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

被评估单位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1、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

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

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缺少与评估对象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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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以上的参考企业,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

2、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收益法评估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现

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上鸿润公司主要生产的合金铝杆为铝合金电缆的主要原材料,目前尚未打开市

场,产量较低,而其购置的意大利康迪纽斯 普洛佩兹的 CCR 连铸连轧生产线价格较

高,致其生产的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最终导致其生产成本较高,自成立以来一

直亏损,未来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不采用收

益法进行评估。

3、对于资产基础法的应用分析

首先通过资产基础法可以了解支撑企业获利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可

以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企业相关资产的现时构建成本;其次被评估企业有较完备的

财务资料及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再取得的有关数据和成本比较容易获得;再

次,被评估单位收入成本基本持平,无形资产或隐性因素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小,因此,

资产基础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对收益法估值合理性的影响,

故评估人员认为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 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1. 资产基础法

1.1 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评估方法

1.1.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对于货币资金进行核实,

经核实无误后,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1.1.2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有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确认坏账损失;如无确凿证据证明

有损失,则参照会计计提坏账政策估算预计损失;预付账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

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1.3 存货

A、对于外购原材料,经核查被评估单位大部分原材料周转较快,库存时间较短,

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故原材料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B、产成品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产成品均为正常销售产品。

本次评估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在进一步核实结存数量的基础上,其评估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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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及部分利润进行确定,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产成品评估值=该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

加/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所得税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所得税率)

×净利润折减率]×该产品库存数量

注:净利润折减率为一定的比率,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滞销产品为 100%。

1.2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1)构筑物评估

委估构筑物类资产分布在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区内,主

要为彩钢简易房等,彩钢房建成于 2010 年至 2013 年,从结构形式上看,为彩钢结构

和简易结构。构筑物可用,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本次估价对象的特点,由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

定其建安综合造价。根据该类型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

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在此基础上根据构筑物的个性(如不同

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测量的工作量,采用概算的方法

进行价格调增和调减,将增减额折入构筑物的单方造价内,最终确定出实际的单方造

价标准,以此作为构筑物重置全价的计算依据。

构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资金成本

建安造价的确定

建安工程造价采用单方造价法进行计算,本次评估对象由于均为构筑物,结构简

单,评估人员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宜兴市 2015 年 12 月材料价格市场

信息等资料确定建筑的单方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

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③ 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

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

×1/2

B 成新率

本次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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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新率=勘查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其中:

勘察成新率 N1:通过评估人员对各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构筑物的基础、墙体、

地面、屋面、门窗、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

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

准及修正系数》,结合构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构筑物的现

场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 N2: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即:

N2=(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对实际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使用年限,且价值量较大的房屋构筑物的成新率,需

判断估计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新率 N1,即:

N2=尚可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 N=勘察成新率 N1×60%+理论成新率 N2×40%

C 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机器设备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评估人员在现场收集到的资料,考虑本次评估目的实现

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机器设备、电子重置全价的确定

进口设备的账面价值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购置 CIF 价格、关税、增值

税、进口代理费、海关各费用、国内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

金成本等。

国产设备的账面价值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基础

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置全价=不含税设备购置价格+不含税运杂费

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电子设备,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

作为重置价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70 号)的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

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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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

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被评估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可以抵扣增值税。

①设备购置价格:凡能通过市场查询的,以查询的市场价格作为设备购置价;

无法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报价手册获取;无法询价的设备,用类比法

以类似设备的价格加以修正后确定设备购置价。

②运杂费的确定:运杂费率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计取。当地

生产设备运杂费率为 0.2—0.5% (或按公里数估算) ,国内外地生产设备铁路、水路

和公路(综合)运杂费率按运输距离分段计算: 100km 以内为 1.00%,超过 100km 时

每增加 100km 费率增加 0.20%,不足 100km 时按 100km 计算。

查询到的设备购价中包含运杂费的,在本次估值时不再重复计取。

③安装调试费,根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1995

年版)、设备合同中约定内容综合确定。若合同价不包含安装、调试费用,根据决算

资料统计实际安装调试费用,剔出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并参考《资

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其费用;合同中若包含上述费

用,则不再重复计算。

④基础费

在本次中设备基础工程费参考《资产评估参数手册》并结合实际发生额情况,综

合确定基础费。

⑤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环境影响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单位管理

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联合试运转费等。

⑥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保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

期×0.5。

B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运输车辆,按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

来确定其重置全价,即: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购置价×10% ÷(1+17%)+ 牌照费。

C 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大型、关键设备,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其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近期

技术资料,有关修理记录和运行记录等资料作为现场调查技术状况评分值(满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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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该项权重 60%;再结合其理论(经济寿命)成新率,该项权重 40%,由二项综合

确定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60%。

②对一般小型设备,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结合其经济寿命年

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对于电子办公设备和仪器仪表

电子办公设备和仪器仪表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调查,用年限法确定其综

合成新率。

④对车辆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已使用年限和已行驶里程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依据孰低原则确

定理论成新率。并结合现场调查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主发动机是否正

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指标确定车辆技

术鉴定成新率。最后根据理论成新率和技术鉴定成新率确定综合成新率。

使用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计算的成新率= (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规定行驶里程

×100%

计算公式如下:

η 综合成新率=η 1×40%+η 2×60%

其中:η 1 =理论成新率

η 2 =现场勘察成新率

D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财务软件。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对于财务软件,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值。

(4)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评估人员翻阅合同、查看原始记账凭证,核实、了解费用金额、内容、发生日

期、预计和已摊销月数以及基准日后尚存受益月数,最后根据原始发生额÷预计摊

销月数×尚存受益月数确定评估值。

3、负债的评估方法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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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签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核对,对资产进行实地查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

明文件复印件,进行了必要的评估调查工作,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

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初步了解项目情况后,我公司与委托方签定了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了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及范围和评估基准日。

(二)清查核实阶段

1、企业申报阶段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估资产,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资料。

2、现场清查阶段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抽查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到实物存放现场进行了抽

查核实,以确定其客观存在。

(2)账面价值构成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查阅企业有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决算资料,了

解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构成情况。

(3)评估资料的收集

向企业提交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清单,指导企业进行资料收集和准备。

(4)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情况。

(三)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依据评估各项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委估资产情况及评估资

料收集情况确定评估方法,根据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收

集相关作价资料,进行评定估算工作。

(四)汇总阶段

项目组完成初稿,最终汇总确定评估结果。

(五)审核阶段

完成评估初步结果后,按照我公司内部复核程序,对项目组提供的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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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说明、评估报告及相关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全面审核并提出具体的审核修改意见和

建议。

各级审核工作结束后,项目组根据各级审核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评估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复核通过后我公司将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提供给委托方交换意见。

(六)出具报告阶段

在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沟通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

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

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

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

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

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具体包括在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在用

续用指的是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

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转用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

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时的使用用途,调换新的用途继续使用下去。移地

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在的空间

位置,转移到其他空间位置上继续使用。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资产处置方案,本次评

估为在用续用假设。

(二)一般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

2、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及关于行业的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除报告出具日已知变化外,无重大变化;

5、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6、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7、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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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假设

1、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对象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

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

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

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

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3、评估人员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货币购买力作出的。

4、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

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5、假定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层、技术团队、销售团队、重要

客户不发生重大的变化。

6、假设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会因公司股权发生转移而使公司高

管、重要客户等发生变化。

7、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

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十、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账面值 10,290.82 万元,评估后的资

产总额为 11,352.63 万元,评估增值 1,061.81 万元,增值率 10.32%;

负债总额账面值 10,029.95 万元,评估后的负责总额为 10,029.95 万元,无评估

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 260.88 万元,评估值 1,322.69 万元,评估增值 1,061.81 万元,

增值率 407.0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 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5,228.86 5,286.98 58.12 1.11

非流动资产 2 5,061.96 6,065.65 1,003.69 19.83

其中:固定资产 3 5,051.10 6,058.32 1,007.23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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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4 2.80 3.45 0.65 23.21

长期待摊费用 5 8.07 3.88 -4.19 -51.92

资产总计 6 10,290.82 11,352.63 1,061.81 10.32

流动负债 7 10,029.95 10,029.95 - -

非流动负债 8 - - - -

负债总计 9 10,029.95 10,029.95 - -

净 资 产 10 260.88 1,322.69 1,061.81 407.0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注册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本次评估结论为全部股东权益市场价值,不涉及控股权溢价、少数股权折

价,未考虑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对外担保情况具体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借款 担保合 实际

被担保方 担保类型 最高额担保期限 借款期限

银行 同金额 担保额

3,000.00

2015/10/19-2016/4/18

江苏长峰电 华夏 最高额连带 注1

8,000.00 2015/2/25-2016/2/25

缆有限公司 银行 保证

3,000.00

2015/10/21-2016/4/18

注2

江苏长峰电 南京 最高额连带 1,500.00

2,000.00 2015/8/14-2016/8/14 2015/8/26-2016/2/26

缆有限公司 银行 保证 注3

合 计 10,000.00 7,500.00

注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鸿润为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

向华夏银行开立的 3,750.00 万元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缴纳 20.00%的保证金,即 75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3,000.00 万元。

注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鸿润为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

向华夏银行开立的 3,750.00 万元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 缴纳 20.00%的保证金,即 75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3,000.00 万元。

注 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鸿润为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

向南京银行开具的 3,000.00 万元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开证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26 日至 2016

年 2 月 25 日,缴纳 50.00%的保证金,即 1,50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500.00 万元。2016 年

2 月 25 日,该信用证到期解付,上鸿润公司担保责任解除。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占用的土地为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的“宜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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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第 14600038 号”租赁集体土地。

(四)2015 年 5 月 5 日,上鸿润公司股东之一陆亚军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现更名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出质股权数额为 750 万元

人民币。

(五)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

能做技术检测,设备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判断得出的。

(六)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

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

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

估;

(六)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

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201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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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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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附件

目 录

一、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文件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复印件

五、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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