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收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评 估 基 准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沃 克 森 评 报 字 [2016]第 0312 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外 文 文 化 创 意 园 12 号 楼
电 话 : 88018767 传 真 : 88019300 邮 编 : 10004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声 明..........................................................1
(摘要)...........................................................2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0
五、评估基准日..................................................11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21
九、评估假设....................................................23
十、评估结论....................................................2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5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7
十四、评估报告日................................................28
评估报告附件....................................................3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声 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或我公司)接受贵
公司的委托,对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
实,在我们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
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等相关法律权属资料
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
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抽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
验,但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
告中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本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结论仅在
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
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
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八、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
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
纳税考虑;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
据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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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312 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
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股权所涉及河南
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系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股权的经
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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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为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
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43,872.07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34,385.00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
面值 9,487.06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
职业字[2016]436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评估范围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六、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七、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 估 值 为 12,724.29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3,237.23 万元,增值率
34.12 %。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
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
算。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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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 0312 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股权收购所
涉及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
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飞
注册资本: 126800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 册 号: 320282000047735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电线电缆的制造、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服
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
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超控股,股票代码:002471)系由江苏
中超集团控股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占地面积 20 余万平方米,员工 1300
余人,总股本 12.68 亿元。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中超控股具有良好的生产基础,可按照中国、英国、德国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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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设计生产客户满意的产品,并能根据用户的不同环境要求设计生产特殊要求电缆。
公司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和裸电线三大类,涵盖低压、中压、高
压、超高压 500 多种型号、10,000 多种规格。主要产品有 500kV 及以下环保型阻燃超
高压交联电缆、500kV 及以下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35kV 及以下电线电缆等。
中超控股的产品先后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高新技术产
品、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无锡名牌产品、无锡市重点培育和发展
的国际知名品牌、无锡市知名商号等,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ISO14001 环境管理、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电能认证和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认证、3C 认
证,以及境外 CE 认证、SABS 南非认证。企业先后被评为中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
业 10 强、全国消费者用户满意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电线电缆
行业最具发展潜力企业、全国电线电缆重点产品价格监测首批采报价定点单位、全国
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江苏省电
线电缆出口基地企业、江苏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四统筹一争
创”活动示范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第二批“两化”融合试点企业、江
苏省环保型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火炬计划宜兴电线电缆产业基地骨干企业、
无锡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无锡市争创“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先
进单位、无锡市书香企业、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 A 股最佳上市公司奖及最佳
市值管理奖、宜兴市百企提升工程金牌企业,按世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评为 5 级信用
等级客户、按人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评为 AAA 级信用等级企业、连续八年荣获国地税
A 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概况
企业名称: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虹峰电缆”)
注册地址:河南省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经五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君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800 万元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1 年 03 月 02 日至 2061 年 03 月 01 日
注册号:411100000014540
经营范围:铜、铝及铝合金拉丝加工,电线电缆、橡套电缆、特种电缆、通讯电
缆及塑料制品(不含塑料袋制品)的技术研究、制造和销售;铁质电缆盘具、木质电
缆盘具的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涉及专项行政审批的,
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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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简介
虹峰电缆地处中原腹地,位于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产业聚集区,毗邻著名红色旅
游景点、中国十大名村——南街村。虹峰电缆主要产品有各种裸电线、电器装备用电
线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中压交联电缆、架空绝缘电缆、新型柔性防火特种电
缆、铝合金电力电缆等十多个系列、上万种规格产品。企业还生产绿色环保电缆、防
水电缆、预制分支电缆,耐高温、耐腐蚀型特种电缆等新型电缆产品。企业除按中国
标准(GB、JB)生产外,也生产和销售符合国际标准(IEC)、德国标准(VDE)、英
国标准(BS)、美国标准(UL)、日本标准(JIS)等先进标准要求的电缆产品。虹
峰电缆于 2013 年元月正式投产,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还处于发展阶段,融资成
本较高,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提高企业信誉度,除了主动进行推广营销外,还采取低
价销售的形式赢得客户,因此毛利水平较低,导致近几年均亏损,但亏损额在逐年降
低。
3、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投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508 51
陆亚军 162 1.5
张国君 1080 10
王洪彬 1080 10
王广志 1080 10
耿富杰 1080 10
窦锁根 540 5
梅伟平 270 2.5
合计 10800 100
4、主要财务状况:
企业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历史年度
科目名称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货币资金 56.38 2,901.61 7,961.98
应收票据 0.00 0.00 10.00
应收账款 3,538.24 7,667.81 13,085.63
预付款项 485.85 209.64 334.01
其他应收款 3,413.49 1,717.17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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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2,865.08 3,569.28 7,908.42
其他流动资产 0.00 0.00 72.48
固定资产 7,439.55 7,246.06 6,855.53
在建工程 183.01 62.38 2,113.53
工程物资 5.63 48.10 68.07
无形资产 1,168.47 3,383.16 3,312.98
长期待摊费用 38.18 64.91 59.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7.83 702.29 833.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00 116.80
三、资产总计 19,421.71 27,572.43 43,872.07
短期借款 1,930.00 6,820.00 8,000.00
应付票据 0.00 4,000.00 9,500.00
应付账款 3,281.04 2,502.78 8,754.44
预收款项 724.15 995.65 355.46
应付职工薪酬 161.34 309.19 271.80
应交税费 -504.97 66.14 614.03
应付利息 3.34 41.05 41.05
其他应付款 859.62 838.32 3,829.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00.00 0.00 0.00
长期借款 50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548.83 2,520.00 3,018.62
六、负债总计 9,503.35 18,093.14 34,385.00
七、净资产 9,918.37 9,479.30 9,487.06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历史年期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7,552.57 12,297.26 15,617.83
营业成本 6,838.24 10,878.42 13,818.42
营业税金及附加 0.00 0.00 4.71
销售费用 217.74 323.39 433.85
管理费用 827.02 674.68 747.88
财务费用 331.70 859.98 945.24
资产减值损失 99.27 185.53 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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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761.41 -624.73 -358.64
营业外收入 52.17 93.06 384.90
营业外支出 5.27 2.58 1.76
利润总额 -714.51 -534.25 24.49
所得税费用 -174.73 -95.18 16.73
净利润 -539.79 -439.07 7.76
注:表中2013年、2014年及评估基准日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
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主要包括委托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系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股权的经
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经济行为已获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
产总额账面值为 43,872.07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34,385.00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
值 9,487.06 万元。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职
业字[2016]436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 30,512.48
非流动资产 2 13,359.59
其中: 固定资产 3 6,855.53
在建工程 4 2,113.53
工程物资 5 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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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6 3,312.98
长期待摊费用 7 59.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833.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16.80
资产总计 10 43,872.07
流动负债 11 31,366.38
非流动负债 12 3,018.62
负债总计 13 34,385.00
净 资 产 14 9,487.06
(一)价值较大实物资产情况及特点:
实物资产的种类主要为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和在
建工程等。资产的主要分布及特点是: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为铜丝、钢带、
色母、护套料及绝原料等生产原料,存放在车间内,存放较为集中;在产品主要为各
类正处于加工或待加工的生产原料,分布在车间内;产成品及发出商品主要为各类电
线、电缆,种类较多。
建筑物主要有 1 号车间(内含办公楼)、2 号车间、配电房、餐厅,主要结构为
钢结构、框架结构;构筑物主要为围墙、水池、厂区道路和篮球场等。房屋建筑物主
要于 2012 年建造,可满足生产需求。
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其中:机器设备主要有:干法
交联生产线、盘管绞机、互锁装铠机、电缆挤塑生产线、框绞机、金属氩弧管机生产
线、摇篮式成缆机、起重机等,目前均可正常使用;车辆为别克商务车、大众帕萨特、
东风多利卡、仓栅式运输车、五菱之光面包车共 6 辆,购置于 2012 年至 2015 年间,
状态良好;电子设备主要有厨房设备、办公桌椅、液晶电视、空调、电脑、数码相机、
打印机等,购置于 2012 年至 2015 年间,使用情况良好。
在建工程为在建土建工程,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 12#、13#发生的工程款、7#
橡套车间工程款、研发中心工程款及其他工程款等。公共租赁住房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开工,预计 2015 年 12 月完工,工期为 1.13 年。12#楼为地上 7 层,钢混结构,建
筑面积为 5027.21 ㎡,13#楼为地上 6 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5359.46 ㎡。公共
租赁房占地面积为 5130 平方米,容积为 2.25,绿化率为 39%。该工程已经取得《临
颍县人民政府关于临颍县 2014 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批复》临证文[2014]19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齐全,其资产分布在河南虹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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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1、虹峰电缆申报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计 5 项,明细如下:
序 取得 土地
土地权证编号 取得日期 终止日期 土地面积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净值
号 方式 用途
临国用(2012)
1 2012/8/17 2062/8/17 出让 工业 29,260.00 7,831,063.54 7,404,670.68
第 0084 号
临国用(2013)
2 2013/5/1 2063/5/1 出让 工业 26,605.00 5,639,205.31 5,338,437.29
第 0056 号
临国用(2014)
3 2014/2/28 2064/2/28 出让 工业 46,452.00 7,765,290.00 7,480,541.04
第 0019 号
临国用(2014)
4 2014/2/28 2064/2/28 出让 工业 33,152.00 7,558,798.56 7,332,036.00
第 0020 号
临国用(2014)
5 2014/7/10 2064/7/10 出让 工业 59,463.00 5,797,643.00 5,502,539.62
第 0081 号
合 计 34,592,000.41 33,058,224.63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
虹峰电缆申报的无形资产-其他为两项财务软件,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 取得日期 预计使用年限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备注
1 浪潮软件 2012 年 9 月 10 15,000.00 9,998.00 已不使用
2 金蝶软件 2011 年 6 月 10 84,273.50 61,611.08
合计 99,273.50 71,609.08
3、企业申报的账外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为 1 项商标,具体如下
序
商标图形 注册人 核定使用商品 编号 注册有限期
号
电缆;电线;电缆
连接套筒;电线
河南虹 圈;电线连接物;
峰电缆 电池;配电盘
1 第 11128826 号 2014-03-14 至 2024-03-13
股份有 (光);光导纤维
限公司 (光学纤维);电
动调节装置;电线
识别包层(截至)
(三)本次评估引用了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6]4363 号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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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委托方欲了解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因此确
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
包括:
(一)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7、《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9、《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0、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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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1]227 号);
10、中评协[2011]228 号《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 会协[2003]18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7]189
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08]218 号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4、《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 财企[2006]3 号);
15、《城镇土地估价规范》(GB/T 18508-2014);
16、《房地产估计规范》(GB/T50291 一 2015);
17、《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三)经济行为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产权证明文件、重大合同协议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
2、车辆行驶证;
3、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重大资产的付款凭证、购买合同;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采用的取价标准
1、《2015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2、太平洋网站市场报价查询;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4、 《河南省安装工程定额说明》(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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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南省建筑工程定额说明》 (2008 年);
6、 《河南省装饰工程定额说明》(2008 年)
7、《漯河市 2015 年 12 月材料价格市场信息》;
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12 号);
9、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信息;
10、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信息;
11、Wind 资讯金融终端等。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评估基准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2、国债利率、银行贷款利率等价格资料;
3、统计部门资料;
4、企业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4363
号审计报告;
5、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
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于投资者而言,企业的价
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
(二)评估方法选择
1、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
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
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缺少与评估对象相似的
三个以上的参考企业,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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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收益法评估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现
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但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市场处于开发阶段,产
能利用率较低,固定资产投资尚未全部建成,加之新企业融资难度大,融资成本较高,
同时,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提高企业信誉度,除了主动进行推广营销外,还采取低价
销售的形式赢得客户,因此毛利水平较低,故近几年一直处于销售利润亏损状态,且
根据目前的资本结构、股权结构及融资情况等,未来公司盈利状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故此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3、对于资产基础法的应用分析
首先通过资产基础法可以了解支撑企业获利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可
以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企业相关资产的现时构建成本;其次被评估企业有较完备的
财务资料及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再取得的有关数据和成本比较容易获得;再
次,电缆行业属于传统制造业,无形资产或隐性因素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小,其盈利能
力如果扣除融资受限的影响基本相当于行业水平,因此,资产基础法在一定程度上避
免了企业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对收益法估值合理性的影响,故评估人员认为可以采用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 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1、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对于库存现金进行监盘、
依据盘点结果对评估基准日现金数额进行倒轧核对;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检查银行对账单,如果有未达账项则按双方调节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评估过程中,
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回函均无疑议,并且无未达账项。在对上述资料核对无误的
基础上,以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
行了核对盘点,未发现异常。最终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对于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对评估现场时的回收情况进行了解,
并对欠款单位发放了询证函,核对询证函的回收情况、账龄长短、过去的结算记录,
同时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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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
数额确定评估值。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对于基准日后已经收回的
款项,以其收回的实际金额确认为评估值;其余无法准确判断坏账损失的,我们参照
会计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以账龄为基础,根据企业历史上处理坏账损失的经验和计
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估计出可能收不回的款项,再从这部分应收账款总额中扣除
得到评估值。关联方不计提坏账准备。
(5)对于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核对了会计账簿记录,抽查了预付款项的有关合
同或协议以及付款凭证等原始资料,经检查预付款项申报数据真实、金额准确,预计
到期均能收回相应物资或劳务,经核实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发
出商品。
①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
对于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因为生产周期较短的原因,大都为近期采购,账面
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不大,且账面值中已经包含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
费等合理费用,故本次评估以其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②产成品、发出商品的评估
产成品、发出商品账面值为历史成本,本次评估采用市场途径,从市场销售价格
出发,扣除销售环节的税费及可能实现的全部利润得出评估值;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该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
收入-所得税额/销售收入-销售净利润率×净利润折减率]× 该产品库存数量
其中净利润折减率为 50%。
注:与发出商品相关的销售费用在基准日前已经发生,期后该部分商品基本不会发生销售费
用,故本次评估发出商品时将销售费用率取值为 0。
③在产品的评估
委估在产品为正在加工中的电线、电缆及领用的原材料等,账面值包括原材料价
值和人工费用等,我们对这些在产品的账面价值组成内容和会计核算过程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在产品账面价值入账准确,评估人员认为其账面值基本可以体现在产品
的现时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7)对于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核对了合同、付款凭证等原始资料,经检查
数据真实、金额准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1)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此次房屋建(构)筑物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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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法是以原有的建筑、装修材料和施工技术、工艺,重新购建和待估房屋
建筑物使用功能一样的建筑物所投入的各项费用之和,确定重置价,同时根据建筑物
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使用年限确定其综合成新率,最终根据建筑物重置价和成
新率的乘积确定评估值。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典型房屋和构筑物,采用投资估算指标调整法,即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工程
特点,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
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对于
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对各类建(构)
筑物在其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该类型建(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
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在此基础上根
据建(构)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测量
的工作量,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价格调增和调减,将增减额折入建筑物的单方造价内,
最终确定出实际的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建筑物重置全价的计算依据。
对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安造价的确定
包括土建、装修、安装三部分,主要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建安工程造价采用投资估算指标调整法进行计算,评估人员套用《河南省安装工程定
额说明》(2008 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定额说明》 (2008 年)、《河南省装饰工程定
额说明》(2008 年)等资料,并依据漯河市 2015 年 12 月份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计算造
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工程
勘察取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财政部财建[2002]394 号文件、豫财综[2004]45 号文件、豫财办综[2008]98 号文件,
测算出合理的前期费用的费用率。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评估基准
日执行的贷款利率确定,工期按正常建设情况下的合理周期计算,资金在建设期内按
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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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评估范围内房屋建(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
结合现场勘查、房屋建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在综合成
新率确定过程中,以被估对象能否有继续使用功能为前提,以基础和主体结构的稳定
性和牢固性为主要条件,而装修和配套设施只有在基础和主体结构能继续使用的前提
下计算其新旧程度,并且作为修正基础和主体结构成新率的辅助条件。
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机器设备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评估人员在现场收集到的资料,考虑本次评估目的实现
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机器设备、电子重置全价的确定
进口设备的账面价值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购置 CIF 价格、关税、增值
税、进口代理费、海关各费用、国内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
金成本等。
国产设备的账面价值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基础
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重置全价=不含税设备购置价格+不含税运杂费
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电子设备,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
作为重置价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70 号)的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
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
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
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被评估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可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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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设备购置价格:凡能通过市场查询的,以查询的市场价格作为设备购置价;
无法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报价手册获取;无法询价的设备,用类比法
以类似设备的价格加以修正后确定设备购置价。
②运杂费的确定:运杂费率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计取。当地
生产设备运杂费率为 0.2—0.5% (或按公里数估算) ,国内外地生产设备铁路、水路
和公路(综合)运杂费率按运输距离分段计算: 100km 以内为 1.00%,超过 100km 时
每增加 100km 费率增加 0.20%,不足 100km 时按 100km 计算。
查询到的设备购价中包含运杂费的,在本次估值时不再重复计取。
③安装调试费,根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设备
合同中约定内容综合确定。若合同价不包含安装、调试费用,根据决算资料统计实
际安装调试费用,剔出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并参考《资产评估常用
数据与参数手册》中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其费用;合同中若包含上述费用,则不再重
复计算。
④基础费
在本次中设备基础工程费已经含在土建工程计算,故不再重复计算。
⑤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环境影响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单位管理
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联合试运转费等。
⑥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保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
期×0.5。
B 运输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运输车辆,按基准日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的费用(如牌照费)
来确定其重置全价,即: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购置价×10% ÷(1+17%)+ 牌照费。
C 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大型、关键设备,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其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近期
技术资料,有关修理记录和运行记录等资料作为现场调查技术状况评分值(满分为
100),该项权重 60%;再结合其理论(经济寿命)成新率,该项权重 40%,由二项综合
确定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60%。
②对一般小型设备,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结合其经济寿命年
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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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于电子办公设备和仪器仪表
电子办公设备和仪器仪表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调查,用年限法确定其综
合成新率。
④对车辆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已使用年限和已行驶里程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依据孰低原则确
定理论成新率。并结合现场调查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主发动机是否正
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指标确定车辆技
术鉴定成新率。最后根据理论成新率和技术鉴定成新率确定综合成新率。
使用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计算的成新率= (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规定行驶里程
×100%
计算公式如下:
η 综合成新率=η1×40%+η2×60%
其中:η1 =理论成新率
η2 =现场勘察成新率
D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在建工程的评估
此次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
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本成本,需加
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的(例如停建多年的项
目),应根据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进行调整工程造价。
在建工程评估值=(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1+利率×工期/2)
其中:
①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②工期根据项目规模,参照建设项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
(4)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目前通行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
法、剩余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待估宗地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结
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考虑到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选择评估方法。由于当地在
基准地价的覆盖范围之内,因此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待估宗地为已开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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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不宜采用剩余法;因企业土地收益难以单独估算,无法确定土地的客观纯收益,
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待估宗地周边有土地交易案例,可比性较强,因此可选用市场
法进行评估;由于估价对象无新征用的土地可供参考,因此不易采用选择成本逼近法
评估。
综上所述,由于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修正法能够更客观的反应土地的价值,因
此本次估价决定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
①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在评估待估宗地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与在较近时期
内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宗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地产的
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宗地在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以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用以下公式:
V=VB×A×B×D×E
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步骤如下:
比较案例的选择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与待估宗地比较)
A、用途相同
B、交易类型相同
C、属于正常交易
D、区域及个别条件相近
E、交易期日接近
②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
照替代原则,对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
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
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宗地地价
=(基准地价×K1×(1+∑K)×K2±M)×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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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1──期日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综合因素(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K2──宗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M──开发程度修正值
K3──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5)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为财务软件和商标。
本次评估对于财务软件,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值。
商标的价值与其能为特定主体带来的收益密切相关。而目前我国市场上可参照的
商标交易案例不足,因此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由于本次评估的商标不
是驰名商标,故采用成本法评估。公式如下:
商标权评估值=商标权取得成本
商标权取得成本=设计费+查询费+代理服务费+注册费+资金成本
(6)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评估人员翻阅合同、查看原始记账凭证,核实、了解费用金额、内容、发生日
期、预计和已摊销月数以及基准日后尚存受益月数,最后根据原始发生额÷预计摊
销月数×尚存受益月数确定评估值。
(7)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人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分析、核实,被评估单位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主要为计提坏账准备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对产生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各项准备进行了评估,并重新计算了递延税款。以重新计算后的金额确定评估
值。
(8)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人员对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了分析、核实,翻阅相关合同、原始记账凭
证等资料,确认其金额真实、可靠,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负债的评估方法
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签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核对,对资产进行实地查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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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件复印件,进行了必要的评估调查工作,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
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初步了解项目情况后,我公司与委托方签定了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了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及范围和评估基准日。
(二)清查核实阶段
1、企业申报阶段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估资产,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资料。
2、现场清查阶段
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委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抽查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到实物存放现场进行了抽
查核实,以确定其客观存在。
(2)账面价值构成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查阅企业有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决算资料,了
解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构成情况。
(3)评估资料的收集
向企业提交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清单,指导企业进行资料收集和准备。
(4)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情况。
(三)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依据评估各项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委估资产情况及评估资
料收集情况确定评估方法,根据各类资产的作价方案,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收
集相关作价资料,进行评定估算工作。
(四)汇总阶段
项目组完成初稿,最终汇总确定评估结果。
(五)审核阶段
完成评估初步结果后,按照我公司内部复核程序,对项目组提供的评估明细表、
评估说明、评估报告及相关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全面审核并提出具体的审核修改意见和
建议。
各级审核工作结束后,项目组根据各级审核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评估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复核通过后我公司将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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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给委托方交换意见。
(六)出具报告阶段
在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沟通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
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
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
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
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
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具体包括在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在用
续用指的是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
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转用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
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时的使用用途,调换新的用途继续使用下去。移地
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在的空间
位置,转移到其他空间位置上继续使用。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资产处置方案,本次评
估为在用续用假设。
(二)一般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
2、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及关于行业的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除报告出具日已知变化外,无重大变化;
5、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6、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7、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8、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的中期产生,如在一个预测年度内,现
金流在年中产生,而非年终产生;
9、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具体假设
1、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对象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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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
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
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
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3、评估人员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货币购买力作出的。
4、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
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5、假定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技术团队、销售团队、重要客户不
发生重大的变化。
6、假设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因公司股权发生转移而使公司高管、重
要客户等发生变化。
7、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
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
原则,评估人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此次评估采用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账面值 43,872.07 万元,评估后的资
产总额为 44,640.67 万元,评估增值 768.60 万元,增值率 1.75%;
负 债 总 额 账 面 值 34,385.00 万 元 , 评 估 值 31,916.38 万 元 , 评 估 值 增 值
-2,468.62 万元,增值率-7.18%;
净资产账面值 9,487.06 万元,评估值 12,724.29 万元,评估增值 3,237.23 万
元,增值率 34.1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 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0,512.48 30,967.09 454.61 1.49
非流动资产 2 13,359.59 13,673.58 313.99 2.35
固定资产 3 6,855.53 7,954.21 1,098.6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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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4 2,113.53 2,178.12 64.59 3.06
工程物资 5 68.07 68.07 - -
无形资产 6 3,312.98 3,080.85 -232.13 -7.01
长期待摊费用 7 59.14 59.1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833.54 216.39 -617.15 -74.0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16.80 116.80 - -
资产总计 10 43,872.07 44,640.67 768.60 1.75
流动负债 11 31,366.38 31,366.38 - -
非流动负债 12 3,018.62 550.00 -2,468.62 -81.78
负债总计 13 34,385.00 31,916.38 -2,468.62 -7.18
净 资 产 14 9,487.06 12,724.29 3,237.23 34.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注册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抵押事项
1、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部分已经抵押给临颍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押资产机器设备 412 台(套),贷款金额 1000 万元整,贷
款时间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值的
影响。
2、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 2,500 万,借款
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以其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其
中土地使用权为临国用(2012)第 0084 号,面积为 29,260 平方米;厂房为临字第
3140429020 号,面积 14,443.81 平方米;临字第 3140429019 号,面积 14,720.04 平
方米。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3、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邮政银行临颍县新城路支行贷款 500 万,借款
期限为 2015 年 8 月 5 日至 2016 年 8 月 4 日,以其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土地使用权为
临国用(2013)第 0056 号,面积为 26,605.00 平方米。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
评估值的影响。
4、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款
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以临国用(2014)第 0081 号土地进
行抵押,面积 59,463.00 平米。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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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胜北路支行贷款 350
万元,贷款期限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以房屋建筑进行了抵押,本
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抵押明细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 权证编号
临颍县字第 3140227005
1 食堂 框架 2012 年 6 月 2,333.19
号
临颍县字第 3140227006
2 配电房 框架 2012 年 6 月 1,123.20
号
6、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胜北路支行贷款 1150
万元,贷款期限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以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
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抵押明细如下: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取得日期 终止日期 取得方式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1 临国用(2014)第 0019 号 2014/2/28 2064/2/28 出让 工业 46,452.00
2 临国用(2014)第 0020 号 2014/2/28 2064/2/28 出让 工业 33,152.00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合同金 最高额担保期 实际
被担保方 银行 担保类型 期限
额(万元) 限 担保额(万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2015-2-25 至
长峰电缆 最高额保证 2,000.00
公司宜兴支行 2016-2-25 2015/10/19-
3,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2015-2-25 至 2016/4/18
长峰电缆 最高额保证 1,000.00
公司宜兴支行 2016-2-2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2015-2-25 至 2015/10/19-
长峰电缆 最高额保证 3,000.00 3,000.00
公司宜兴支行 2016-2-25 2016/4/18
合计 6,000.00 6,000.00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虹峰电缆为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宜
兴支行开立的金额为 7,500.00 万元信用证提供担保,长峰电缆提供 1,500.00 万元保
证金担保,虹峰电缆为剩余额度 6,000.00 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
(三)诉讼事项
1、因原虹峰电缆推销业务员吕永清涉嫌伪造业务合同骗取虹峰电缆 434,780.61
元货款,2014 年 9 月 29 日,虹峰电缆向公安机关提请控告吕永清,请求公安机关追
究其法律责任。至评估基准日,临颍县公安局已受理吕永清合同诈骗控告申请并予以
立案。本次评估,向企业了解到该笔款项基本无收回的可能性,故此次应收吕永清货
款 434,780.61 元全部计提为坏账损失,评估为零。
2、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客户伽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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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集团”)货款 3,397,647.40 元。因伽伽集团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货
款。2014 年 9 月 15 日,虹峰电缆向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
查封、冻结伽伽集团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14 年 11 月
7 日,经河南省漯河市[2014]漯民一初字 18 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人伽伽集团需按照
双方约定时间如期偿还借款,如未能如期偿还欠款,虹峰电缆不再申请法律保全措施,
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2015 年 1 月 15 日,因伽伽集团未按照约
定履行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虹峰电缆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书。2015 年 1 月 27 日,漯河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于 2015 年月 30 日出具编号为
(2015)漯法执字第 1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
扣留、提取、变卖、拍卖(评估)伽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6 万元的财产”,本裁定
于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至评估基准日已收到执行回款 2,378,225.27 元,尚有
1,019,422.13 元未收回,因剩余款项无法确定是否能够完全收回,故按账龄法计提坏
账准备,按扣除坏账准备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河南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冠实
业”)因不支付货款,2015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向临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被告人万冠实业支付剩余货款 396,923.44 元及相应的利息,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协议,临颖县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15)临民二初字第 27 号民事调解书。2015 年
6 月 6 日,因万冠实业未按照约定履行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虹峰电缆向临颖县
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批复,但评估
人员认为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该笔款项涉及的发出商品按正常程序评估,提醒报
告使用者注意。
(四)股权质押
至评估基准日,股东陆亚军持有的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62 万股份(占比
1.5%)已质押给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此次质押已取得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漯)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 26 号《股权出
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五)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
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
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六)本次评估结论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少数股权折价、
且也未考虑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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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
估;
(六)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
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四、评估报告日
201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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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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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目 录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五、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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