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满足募集资金需求,公司拟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1、原发行对象陆永先生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与陆永
先生签署的《解除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协议》合法、有效。
2、公司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等作部分
调整,有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本次调整是基于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
理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
事回避相关议案表决。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涂振连、赵阿平、单少芳
2016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