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 2016-016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 128,900.34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建”)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28,900.34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核
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1 号)核
准,中国核建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3.4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82,1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534.76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640.2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27960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
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集资金金额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 核电工程建造筹建项目 358,804.00 104,000.00 7,000.00 30,000.00 67,000.00
2 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 54,260.00 22,000.00 3,000.00 8,000.00 11,000.00
3 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 4,500.00 4,500.00
4 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10,052.80 10,000.00 6,000.00 4,000.00
5 海安县保障房建设移交项目 72,220.00 20,000.00 15,000.00 5,000.00
6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5,000.00 30,189.99 17,910.24 12,279.75
合计 540,336.80 196,189.99 34,910.24 61,500.00 99,779.75
二、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规定: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447,113.40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置换金额 128,900.34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资金 可置换金额
1 核电工程建造筹建项目 104,000.00 375,004.10 97,205.72
2 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 22,000.00 11,787.24 7,422.06
3 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 10,000.00 3,424.47 2,500.00
4 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10,000.00 1,772.56 1,772.56
5 海安县保障房建设移交项目 20,000.00 55,125.03 20,000.00
合计 166,000.00 447,113.40 128,900.34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中国核工
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28228
号),审计认为:中国核建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8,900.34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中的128,900.3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8,900.34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18日出具了《中国核工业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228
号),审计认为:中国核建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28228号);
5.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