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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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中国核建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1 号”文核准,中国核建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2,1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534.76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176,640.2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27960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量

1 核电工程建造筹建项目 104,000

2 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 22,000

3 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 10,000

4 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10,000

5 海安县保障房建设移交项目 20,000

6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0,189.99

合计 196,189.99

如未发生重大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轻重缓

急依次按以上顺序进行投资;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全部资

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

以上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可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置换。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447,113.40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置换金额 128,900.34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资金 可置换金额

1 核电工程建造筹建项目 104,000.00 375,004.10 97,205.72

2 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 22,000.00 11,787.24 7,422.06

3 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 10,000.00 3,424.47 2,500.00

4 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10,000.00 1,772.56 1,772.56

5 海安县保障房建设移交项目 20,000.00 55,125.03 20,000.00

合计 166,000.00 447,113.40 128,900.3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16]第 728228 号)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8,900.34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8,900.34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8,900.34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奔 陈友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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