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XINLI FINANCE CO.,LTD.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二、股东大会会议规则…………………………………………………4
三、关于增加收购标的资产的议案……………………………………6
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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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会议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
股份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宣读《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四、 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收购标的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五、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
发放表决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
决票、投票。
六、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
据。
七、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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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九、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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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16 年 7 月 20 日下午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
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
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其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关联股东
须回避表决。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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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
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
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
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计票人
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
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
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
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
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行使好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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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增加收购标的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拓展公司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新增收购
所属行业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标的资产,该标的公司拥有全国范
围内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从业资质,其主营业务包括传统 POS
收单和智能 MPOS 收单业务。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
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标的资产的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因此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8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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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4 日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 2016-003
号),2016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
告》(临 2016-006 号);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6-008 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8 日
起停牌不超过 30 日,4 月 15 日、4 月 22 日和 4 月 29 日分别发
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 2016-009 号、临 2016-013
号、临 2016-015 号);2016 年 5 月 7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
延期复牌公告》(临 2016-018 号),2016 年 5 月 14 日、5 月 21
日、5 月 28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 2016-021
号、临 2016-025 号、临 2016-026 号)。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6 月 8 日起继
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收购标的资产的议案》和《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7 月 8 日起继
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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