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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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XINLI FINANCE CO.,LTD.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二、股东大会会议规则…………………………………………………4

三、关于增加收购标的资产的议案……………………………………6

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7

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会议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

股份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宣读《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四、 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收购标的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五、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

发放表决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

决票、投票。

六、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

据。

七、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

司。

2

八、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九、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

3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16 年 7 月 20 日下午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

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

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其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关联股东

须回避表决。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4

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

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

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

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计票人

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

核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

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

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

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行使好表决权。

5

议案一

关于增加收购标的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拓展公司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新增收购

所属行业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标的资产,该标的公司拥有全国范

围内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从业资质,其主营业务包括传统 POS

收单和智能 MPOS 收单业务。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

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标的资产的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因此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8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6

议案二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4 日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 2016-003

号),2016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

告》(临 2016-006 号);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6-008 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8 日

起停牌不超过 30 日,4 月 15 日、4 月 22 日和 4 月 29 日分别发

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 2016-009 号、临 2016-013

号、临 2016-015 号);2016 年 5 月 7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

延期复牌公告》(临 2016-018 号),2016 年 5 月 14 日、5 月 21

日、5 月 28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 2016-021

号、临 2016-025 号、临 2016-026 号)。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6 月 8 日起继

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收购标的资产的议案》和《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7 月 8 日起继

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本议案已经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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