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洋: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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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2016-033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以邮件方式

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

委托出席的监事 0 人,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

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1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赛领讯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毛蔚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上海交

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等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且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发行对象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发行

对象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交通大学

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

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6.63%;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

量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

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 34.1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

2

(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已承诺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的公司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交

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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