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3 号)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4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9.1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00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11,414,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25,456,560.00
元和其他上市费用 9,954,24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6,003,2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公司和东吴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签 订 了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 分 别 在 招 商 银 行 ( 账 号
121902931710888)以及浦发银行(账号 97010158000000022)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投资完成,并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备注
总额 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1 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生产线项 32,125.00 32,125.00 20,872.13 (1)
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475.32 5,475.32 6,110.24 (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7,600.32 37,600.32 26,982.37
(1)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生产线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32,125 万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25,42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701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 20,872.13 万元,其中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18,325.00 万元,
合同尾款 2,547.13 万元尚待支付;铺底流动资金 6,701 万元尚未使用,待转入自
有资金账户后随项目开展逐步投入。
(2)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 5,475.3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实际发生投资 6,110.24 万元,其中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5,324.88 万元,合同尾款
785.36 万元尚待支付。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15,398.50万元,
其中:(1)铺底流动资金6,701万元;(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节余3,916.95万元;
(3)待支付合同尾款3,332.49万元;(4)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为1,448.06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15,398.50万元,
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帐号 存储方式 初始金额 截止日余额
招商银行 121902931710888 活期 32,125.00 14,934.73
97010158000000022
浦发银行 活期 5,475.32 463.77
(协定存款 98040167330001267)
合 计 37,600.32 15,398.50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扣除待支付的合同尾款3,332.49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6,701万元,公司募集资
金累计结余为5,365.01万元。产生的原因为: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保证
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严控采购和建设环节,有效降低项目支
出,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2、公司于2009年编制了IPO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可研报告,根据当时的产
品结构对生产和检测设备做了投资预算。近年来,低压电器市场对产品的质量、
技术性能、节能效应及材料环保性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市场的
需求,公司进一步优化了产品结构,在生产设备的采购中亦根据产品规划进行了
相应的调整,减少了对毛利率偏低、不具有持续竞争力产品的投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为了充
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合同尾款)共计人民币15,398.50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6,701万元为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账户
的余款支付;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募投
项目仍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六、公司关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公司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
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承诺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谈,了解了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运行情况,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募投项目支出明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良信电器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保荐机
构对良信电器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伟 潘 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