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良信电器”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良信电器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结合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情
形,拟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3、投资方式: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
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
资产品。
4、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
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利率、通货膨胀、流动性、
法律与政策、信息传递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的对外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
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
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实施的灵活度,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有
利于提高资金收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
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
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
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良信电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伟 潘 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