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085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乐视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89 号《关于核准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非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
份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799,999,989.6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3,139,999.84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16,759,989.8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7
月 1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6XAA1045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与平安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中信银行北
京东大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
1、公司在平安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
11016742296005,截止 2016 年 7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955,479,989.76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东大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8110701012700586575,截止 2016 年 7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平台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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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 号 为
11050187360000000233, 截 止 2016 年 7 月 15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4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品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以上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有差异,因尚未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所致。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若公司申
请为专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经中德证券同意后,专户银行可配合办理。
三、中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德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中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德证券。
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5%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德证券,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
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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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德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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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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