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 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2016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 26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所持股份 640,136,13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3302%。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所持股份 45,000,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599%。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所持股份 640,135,6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33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 人,所持股份 4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59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所持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
所持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
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陈汉康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2)选举周景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3)选举占利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4)选举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5)选举毛泽璋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6)选举李迪女士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占利华先生、高翔先生、毛泽璋先生、李迪女
士六位候选人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详见
2016 年 7 月 2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黄廉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2)选举潘孝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3)选举曲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40,135,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5,00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黄廉熙女士、潘孝娜女士、曲亮先生三位候选人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详见 2016 年 7 月 2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
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不含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136,13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余伟平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个人简历详见 2016 年 7 月 2 日刊登于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136,13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0,136,13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
案》
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
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70,136,13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70,136,13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联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
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70,136,13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70,136,132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