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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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提名林进挺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特对本次董事会增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

远”)提名林进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1、经审查林进挺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2、经了解林进挺先生的个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林进

挺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3、截至目前,紫光卓远持有公司 15.59%的股份,其符合提名董事的资质,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增选林进挺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将增加至八

人,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及组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兰玉 傅继军 李元旭

二 O 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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