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过户完成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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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1 日,本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或“公司”) 向深圳市万宏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宏投资”)转让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泽地产”、“深圳万泽地产”)100%股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组织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

资产已过户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深圳万泽地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万宏投资

持有深圳万泽地产 100%股权,万泽股份不再持有深圳万泽地产的股权。

(二)交易对价的收付

公司与万宏投资在资产出售协议中约定,万宏投资将以现金方式分三期向公

司支付标的股权的全部价款:(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标的股权价

款的 30%,即 8,130 万元;(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标的股权价

款的 30%,即 8,130 万元;(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支付标的股权价

款的 40%,即 10,840 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除原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外,标的股

权的交割仍需满足以下条件:1、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与万

泽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清理完毕;2、万宏投资向万泽股份

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 13,550.00 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深圳万泽地产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其与万泽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应收应付款项清理完毕。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深圳万泽地产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应收应付款已清

理完毕。万宏投资已经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和 2016 年 6 月 20 日分别向公司支付

了 13,550.00 万元,合计 27,100.00 万元;至此,深圳万泽地产 100%股权转让

价款支付完毕。

(三)期间损益的归属

万泽股份与万宏投资签订的《深圳万泽地产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双方确

认,自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的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标的

资产的损益由万宏投资承担。

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一)标的资产过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项下义务

本次交易中,相关各方签署了《深圳万泽地产股权转让协议》、《深圳万泽地

产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及《深圳万泽地产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相关方应继

续履行上述协议项下之义务。

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在有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

协议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万泽股份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三、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认为:

(一)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已经完成,相关资产变更登记和过

户、期间损益归属和人员安置等其他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过程

合法合规;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除交易对方万宏投资提前支付股权转让款之

外,未出现其他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

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主要协议已得到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实质

性约定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在有关各方按照其

签署的相关协议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万泽股份不构成重

大法律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法律顾问信达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

准、授权实施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应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资产重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证明;

(二)《华创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

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交

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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