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1:30 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分别
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会成员共 3 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
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半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二、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
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自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符合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具体发行
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
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交
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
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5、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
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
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7、债券的还本付息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8、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9、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12、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13、偿债保障措施
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14、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三、四项议案,须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第四项议案所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