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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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16-038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关于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承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累

计金额不低于 18,000 万元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

顺特钢”)股票。2016 年 7 月 2 日,抚顺特钢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称:“东北特钢集团因流动资金不足已经导致债务违约,无资金能力

履行于 2015 年 7 月 8 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份承诺。”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以下简

称《4 号指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4 号指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

档案。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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