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37,033,773.57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7,033,773.57元。本
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033,773.5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吴东晓 李志强 孙 英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