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隆玉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审议了《关于聘任
隆玉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和
提名委员会审议,拟聘任隆玉周先生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
我们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拟任副总经理隆玉周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张玲、王争鸣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