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5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关联方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安世纪金花宜品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为前期担保事项展期续保
本次担保由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西安世纪金花宜品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品生活”)因经营需
要,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5 亿元、期限三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西安市房权证碑林区字第 092613
号”房产证项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
司 2016 年 4 月 1 日披露“临 2006-024、临 2006-025”号、2016 年 4 月 19 日披
露“临 2006-028”号公告)
(二)鉴于宜品生活原计划归还上述借款的其他融资业务正在办理之中,
同时基于该公司业务的良好发展,经借贷双方协商,上述借款展期三个月,展期
到期后归还该笔借款,提请公司继续以原方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提案时关联董事吴一坚、秦川、孙圣明回避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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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世纪金花宜品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秦珍
经营范围:家居饰品、办公用品、建筑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针纺
织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黄金制品、食品等的销售。
财务状况: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5443.02 万元,总负
债 10834.61 万元,净资产 4608.41 万元,净利润 770.80 万元(经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5490.17 万元,总负债 10663.60 万元,净资产 4826.57
万元,净利润 218.16 万元(未经审计)。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 28230.18
万元,总负债 23309.86 万元,净资产 4920.33 万元,净利润 93.76 万元(未经
审计)。
主要业务情况:宜品生活成立于 2008 年 8 月,以经营进口高端商品为主,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截止 2015 年底拥有 23 家门店,经营面积达 3 万多平米。宜
品生活拥有众多高端会员客户,通过对高质量生活用品的整合,提供高品质的服
务, 实现高层次化的管理模式,以求形成统一的连锁超市的品牌形象,公司秉承
“宜品生活,家的方向”的经营理念,为消费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体现了
对顾客及会员的延伸服务。在不断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加大品牌战略建设,通
过商品优势、服务优势等凸显“宜品生活”品牌优势,逐步打造市场成熟度、社
会美誉度、品牌影响力、高品质定位,促进公司发展
(二)与公司关系
该公司在股权结构上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下的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上存在紧密合作,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同
意该公司名称冠以“世纪金花”字样并使用世纪金花标识,且担保事项提案由公
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因此公司董事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
的判断和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谨慎原则,决定本次担保事项适用依据关联交
易决策和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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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原抵押合同
1、合同主体:
抵押人: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费用。
3、抵押资产: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西安市房权证碑林区字第 092613
号”房产证项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担保期限:三个月
(二)原担保合同
1、合同主体:
保证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两年止,债务展期的,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
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展期抵押及担保合同
原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展期三个月,原抵押合同及担保合同条款在展期期间
完全继续有效。
四、反担保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此次担保提供等额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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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鉴于宜品生活原计划归还上述借款的其他融资业务尚未办理结束,同时基于
该公司业务的良好发展,经借贷双方协商,上述借款展期三个月,展期到期后即
归还该笔借款,公司继续以原方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即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
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借款展期的三个月到期日即为上述担保责任解除日。
宜品生活本次贷款用于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该公司经营正常,且公司
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风险相对较低。
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审阅了股东关于担保事项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认为符合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2、董事会决定将本项担保事项适用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批准,是基于
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及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谨慎原则。
3、西安世纪金花宜品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经营正常,且由公司控股股东金花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相对较低和可控。同时,董事会及时督
促管理层必须密切关注被担保方贷、还款情况。
4、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也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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