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已事先向本人提交了《关于第二次调整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盛
达集团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重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化,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并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甘肃盛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赵荣春、严复海、赵元丽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二〇二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