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等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仔细审阅了上述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
作出的合理调整,切实可行,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
司按照修订后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银立: 王德忠: 肖波: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