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6—057 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同时,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
董事就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等资料一并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
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
法有效。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与
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实施旅游与文化协同发展的发展战略,集中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决策权,公司拟收购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风广告”)、西藏圣地天创演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演艺”)
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 30%和 15%的股权。收购完成之后,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股权的 95%。同时授权董事长欧阳旭先生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协议签署等
事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
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欧阳旭先生回避表决。
就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通过收购国风广告和天创演艺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标
的公司股权的 95%。有效集中了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决策权,有利于进一步实施旅
游与文化协同发展的发展战略,是公司推进旅游主业发展的必要举措。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并与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股权收购。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拟与此次股权转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1 票,其中: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内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