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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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申请,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2

日起停牌。

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申请,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19 日起复牌交易。

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2016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

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收到证监会受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受理

通知书,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

见通知书》并公告。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决定再

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

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

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能

否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

1

会议议案,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

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拟在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基础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再次进行调整,补充增加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并由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22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05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现调整为: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7 月 16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17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

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数量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740,740,740 股(含 740,740,740 股)A

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以所持源源水务(中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 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 不超过

591,619,933 股,认购比例为 79.87%;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 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 38,009,696

股,认购比例为 5.13%;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

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11,111,111 股,认购比例为 15%。

3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108 号”《海

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1,313.09 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

务 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 51,313.09 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740,740,740 股(含 740,740,740 股)A

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以所持华君电力(中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中国)”)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

过 591,619,933 股,认购比例为 79.87%;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 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 38,009,696

股,认购比例为 5.13%;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

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11,111,111 股,认购比例为 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108 号”《海

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1,313.09 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

务 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 51,313.09 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

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数量将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

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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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发行

费用),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额(万元)

1 收购源源水务 100%股权 海润光伏 51,313 51,313

2 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172,994 148,687

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

2.1 河南陕县 2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840 15,805

公司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

2.2 河北涉县 3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24,050 23,900

限公司

尚义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

2.3 河北尚义 2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640 14,863

公司

贺兰银星友光伏发电有限

2.4 宁夏 2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640 15,640

公司

内蒙古通辽 5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 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

2.5 39,354 39,354

目 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 80MW 并网光伏电 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

2.6 62,470 39,125

站项目 公司

合计 - 224,307 2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发行

费用),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额(万元)

1 收购华君电力(中国)100%股权 海润光伏 51,313 51,313

2 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157,354 148,687

5

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

2.1 河南陕县 2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840 15,805

公司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

2.2 河北涉县 3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24,050 23,900

限公司

尚义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

2.3 河北尚义 2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640 14,863

公司

内蒙古通辽 50MW 并网光伏电站项 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

2.4 39,354 39,354

目 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 80MW 并网光伏电 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

2.5 62,470 54,765

站项目 公司

合计 - 208,667 2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

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董事会

进行审慎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继续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

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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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事宜,制定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三)》。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

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 议 案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三)》。

四、审议通过《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制定《海润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

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 议 案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的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众环审字(2016)230001 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

2014-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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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就标的资产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16)

230040 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

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 议 案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众环审字(2016)230040 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相关事宜等有所调整,公司与华君电力、保

华兴、瑞尔德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

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相关事宜等有所调整,公司与华君电力、保

华兴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购买资产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

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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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议,选举吴继伟先生、王德明先生、

徐湘华先生、李安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邱新先生已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董事职务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的实际

情况,现补选孟广宝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董事孟广宝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香港独资设立海润光伏国际有限公司(Hareon International

Co.,Ltd )(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 1000 美元。

主要从事太阳能组件和电池的销售,交易相关的光伏产品;海外光伏市场发展和

相关的投资等。(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 议 案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 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 合作开发建设印度 58MW 光伏电站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 ReNew Solar 签署合作协

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约 58MW(DC)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印度特伦甘纳

邦,ReNew Solar 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Renew Mega Solar Power Pvt. Ltd(以

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 Northern Power Distribution Company of

Telangana Ltd 签署了 25 年的购电协议。海润新加坡拟向项目公司增资

9

6,000,0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4,012 万元),同时 ReNew Solar 向项目公司同比

例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将持有项目公司 49%的权益。

本 议 案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 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 合作开发建设印度 58MW 光伏电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 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 合作开发建设印度 172MW 光伏电站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 ReNew Solar 签署合作协

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约 172MW(DC)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印度特伦甘

纳邦,ReNew Solar 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ReNew Solar Energy (Telangan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 Northern Power

Distribution Company of Telangana Limited 签署了 25 年的购电协议。海润新加

坡拟向项目公司增资 19,500,000 美元(约合人民币 13,039 万元),同时 ReNew

Solar 向项目公司同比例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将持有项目公司 49%

的权益。

本 议 案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 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 合作开发建设印度 172MW 光伏电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红河蒙自海鑫

光伏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2016 年 6 月 28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转让红河

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12)和《关于转让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115),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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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告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红河州蒙自县 50MW 地面式光伏电站

项目,其中已完成并网手续的 40MW 转让价款合计为 38,000 万元。

公司聘请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红河海润

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358 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红河州蒙自县 50MW 地面式光

伏电站项目确定的评估值为 4.72 亿元,对应的 40MW 为 3.78 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海润”)拟以货币形式出资 1,9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

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新润”)增资 1,9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和田新润的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2,000 万元。其

中新疆海润持有和田新润 100%的股权。

本 议 案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

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

有限公司拟用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平江路 88 号全部(部分)房

地产(房产面积 61,783.58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块面积为:216,224.8 平

方米)和部分机器设备(97 台)提供抵押;同时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

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为海润光伏向新时代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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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议 案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叶集试验区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叶集试验区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集新润”)成立于 2014

年 8 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

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

光伏、风能、光热能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咨询。叶集新润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42926.31 元人民

币,净资产 142926.31 元人民币,2015 年 1-12 月净利润为-6125.63 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决定注销叶集新润。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叶集新润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的议案》

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海博瑞”)成立于 2015 年 1

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

组件的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咨询服务。广德海博瑞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

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0 元人民币,净资产 0 元人民币,

2015 年 1-12 月净利润为 0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

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广德海博瑞。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广德海博瑞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城明泽”)成立于 2015

12

年 8 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

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

理;太阳能组件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

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韩城明泽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0 元人民币,净资产 0 元人民币,2015 年 1-12 月净

利润为 0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

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韩城明泽。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韩城明泽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详 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13

附件:

副董事长简历

1、吴继伟先生

吴继伟,男,1971 年出生,1994 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学士学位,1999

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结算部

科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部经理;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担任华君控股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王德明先生

王德明,男,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

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担任中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主管会计、城轨公

司财务主管;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0064)财务部主管;南京龙源

环保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国电光伏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国电太阳能系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华君电力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现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

3、徐湘华先生

徐湘华,男,1974 年出生,1996 年 7 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2007 至 2010 年在职攻读电子科技大学项目管理硕士,并于 2010 年 12 月获得

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教授级高工,一级建造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美国 PMI

协会认证 PMP,中央企业劳动模范。曾担任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

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院长,兼华东区总裁、华东分院董事长、华信新能源

董事长;同时曾任无锡新能源商会理事长、PMP 苏常锡协会秘书长、SEMI 中

国光伏标准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等社会职务;现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14

4、李安红先生

李安红,男,1967 年出生,1992 年获得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曾任香港大光

房地产公司售楼部部长;实德集团高管;华宇集团副总裁;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保华置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海润光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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