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高速: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6-036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 楚天 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1077 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 9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6 年 7 月 5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监事会主席张晴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进

行重组事项的要求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三木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为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新增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构成关联交易。

2、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集团”)、广发原驰楚

天高速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楚天高速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其中,湖北交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

的关联方;楚天高速1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委托人肖跃文、俞礼海为公司现任董事,

张晴、杨新宇为公司现任监事,陈敏、汪勇、阮一恒、郭生辉为公司现任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楚天高速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新增关联方。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

关联交易。

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范治理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其理由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

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拟购买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股权类资

产,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以及公司在人员、采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

的能力将得以增强,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5、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书面作出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以及保

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三木投资、张旭辉等12名股东合

计持有的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智能”)合计100%的股

权,同时,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下简称

“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40,791.216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

施。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标的资产(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三木智能100%的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由湖北众联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所涉及的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6]第1112号)(以

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28,539.00万元,交

易各方协商一致,约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26,000万元。该交易价格待上述

评估结果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

备案确认后作为最终交易价格。如湖北省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低于《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值,则公司需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变化及交易价格变

化(如需)等事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3)发行方式(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5)发行对象(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三木投资、深圳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番投资”)、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

胜峰、黄日红、张建辉。

(6)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73元/

股。根据公司董事会披露的《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 决 议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16-020 ) , 公 司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1,453,377,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派

发现金红利总额130,804,010.37元(含税)。根据公司董事会披露的《湖北楚天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公 司 于2016 年6 月15 日完成上 述现 金红利 的发放, 实际 派发现 金红利总额

130,804,010.37元(含税)。据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4.64元/股。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

行价格为准。

(7)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1 价格调整方案所涉调整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

7.2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7.3 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7.4 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8 日收盘点数(即 2,984.96 点)跌幅超过 20%;或者,在可调价期

间内,高速公路(申万 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8 日收盘点数(即 2,370.71 点)跌幅超过 20%。

7.5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触发条件产生时,公司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公

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发行价格为准。

(8)发行数量及支付现金金额(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三木智能 100%的

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九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

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张建辉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三木智

能 22.1538%的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三木投资购买其所持有的三木智能

47.8461%的股权(即三木投资所持三木智能全部股权的 61.4624%),以现金方

式向三木投资购买其持有的三木智能 30%的股权(即三木投资所持三木智能全部

股权的 38.5376%)。前述购买资产比例合计未达到 100%,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交易对方各方获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

资产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各方持股比例(其中三木投资持股比例为 47.8461%,

除三木投资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持股比例为所持三木智能股权比例)÷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26,000 万元,根据上述计算方式,公司本次

需向交易对方发行 190,085,929 股股份用于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三木智能 70%股

权,同时向交易对方之三木投资支付现金用于购买三木投资持有的三木智能 30%

股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对价股份发行 支付现金金额

序号 交易对方

数量(股) (万元)

1 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司 129,926,909 37,800

2 深圳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5,661,637 -

3 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6,591,918 -

4 张旭辉 13,733,185 -

5 云亚峰 4,119,982 -

6 杨海燕 2,197,396 -

7 黄国昊 1,922,586 -

8 张黎君 1,922,586 -

9 叶培锋 1,538,068 -

10 熊胜峰 1,373,237 -

11 黄日红 823,887 -

12 张建辉 274,538 -

合计 190,085,929 37,800

本次交易最终的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

应调整。若发行价格依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调整的,则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9)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

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10)股份锁定期安排(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交易各方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

以其所持有三木智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0.1三木投资自其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60个月内分批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及

条件等情况如下:

解锁 累计可解锁

解锁期 解锁条件

比例 股份数

1、发行结束满12个月;

2、2016年《专项审核报告》已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20%-当年

第一期 20% 出具;

已补偿的股份数(如需)

3、已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约

定的补偿义务(如需)

1、发行结束满24个月;

2、2017年《专项审核报告》已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40%-累计

第二期 20% 出具;

已补偿的股份数(如需)

3、已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约

定的补偿义务(如需)

第三期 20%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60%-累计 1、发行结束满36个月;

已补偿的股份数(如需) 2、2018年《专项审核报告》已

出具;

3、已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约

定的补偿义务(如需)

1、发行结束满48个月;

2、2019年《专项审核报告》及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80%-累计

《减值测试报告》(如需)已出

第四期 20% 已补偿的股份数(如需)-进行减值

具;

补偿的股份数(如需)

3、已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约

定的补偿义务(如需)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100%-累计

第五期 20% 已补偿的股份数(如需)-进行减值 发行结束满60个月

补偿的股份数(如需)

10.2九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

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张建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其持有公司股

份之日起48个月内分批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及条件等情况如下:

解锁 累计可解锁

解锁期 解锁条件

比例 比例

1、发行结束满12个月;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

2、2016年《专项审核报告》已出具;

第一期 20% ×20%-当年已补偿的股份

3、已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

数(如需)

务(如需)

1、发行结束满24个月;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

2、2017年《专项审核报告》已出具;

第二期 20% ×4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

3、已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

数(如需)

务(如需)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 1、发行结束满36个月;

第三期 20% ×6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 2、2018年《专项审核报告》)已出具;

数(如需) 3、已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

务(如需)

1、发行结束满48个月;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

2、2019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

×10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

第四期 40% 报告》(如需)已出具;

数(如需)-进行减值补偿

3、已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

的股份数(如需)

务(如需)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各方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11)上市地点(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2)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同意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12.1《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为标的资产交割期,公司

与交易对方应共同确定交割审计基准日。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后,公司将聘请具

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尽快就标的资产进行资产交割审计,资产交割审计报告

最迟应于交割完成之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作为届时办理交割等相关手续的

依据之一。

12.2交易对方应于交割完成之日前向公司移交完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

合同、文件及资料,且积极协助办理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12.3在交割完成之日后,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交易对方认

购公司新增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发行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的手

续。

12.4标的资产自交割完成之日起,公司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

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交易对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

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购买资产协议》

另有规定的除外。

12.5为履行标的资产的交割和新增股份登记相关的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

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12.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交易对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购买资产

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该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陈述或保证,应按照

法律规定及该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7若交易对方对涉及标的资产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或标的

资产本身存在未明示的瑕疵,则公司据此不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将不视为违约。

(1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就过渡期间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转让方按其对标的公司

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额补足。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上述审计工作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的

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转

让方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足。

(14)决议有效期(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

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交易完成之日。

3、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锁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湖北交投集团、楚天高速1号资产

管理计划、无锡稳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稳润”)、武汉三友

正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友正亚”)、天安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和姚绍山。在取得相关有权部门批准

后,该等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A股

股票。

(4)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90%,即4.73元/股。根据公司董事会披露的《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公司以2015

年12月31日总股本1,453,377,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30,804,010.37元(含税)。根据公司董事

会披露的《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16-031),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完成上述现金红利的发放,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130,804,010.37元(含税)。据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4.64元/股。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本次交易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

行价格为准。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1 价格调整方案所涉调整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金额上限不作调整。

5.2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5.3 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5.4 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8 日收盘点数(即 2,984.96 点)跌幅超过 20%;

或者,在可调价期间内,高速公路(申万 801175.SI)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8 日收盘点数(即 2,370.71 点)跌幅超过 20%。

5.5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触发条件产生时,公司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份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

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6)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拟购买标的资产总额的100%,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40,791.216万元。

(7)发行股份的数量(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具体计算公式为:

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

如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公司拟向湖北交投集团、楚天高速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无锡稳润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武汉三友正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和姚绍山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0,791.216 万元,按照发行价

格 4.64 元/股计算,并分别对计算得出的股份认购数取整,不足一股的,由股份

认购方放弃,本次配套融资拟发行股份 87,912,101 股。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

格依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调整的,则发行股份的数量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除非湖北省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

的最终股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或湖北省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予以调减的,则股份认购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相

应同比例调减。

(8)募集资金用途(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费用和交易税费。

(9)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10)股份锁定期安排(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且湖北交投集团在本次交易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由于公

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

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1)上市地点(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全部新增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2)决议有效期(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上述议案均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并且需经湖北省

国资委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楚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

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编制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

权0票);

为明确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权利

义务,同意公司与三木智能全体股东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湖北楚天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业绩补偿方)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中的权利义务,同意公司与三木智能全体股东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湖北楚

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方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湖北楚天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湖北交投集团签署、楚天高速1号资产管理计划、无锡稳润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武汉三友正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姚绍山分别签署《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为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工作的积极性,完善员工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意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

(广东)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广发原驰楚天高速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广发原驰楚天高速1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

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6]第1112号)。公司监事会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

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

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

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机构及签字评估师与公

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评估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

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

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实际特点,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评估

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

了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

值公允、准确,尚需报湖北省国资委备案确定,本次交易定价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

报告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批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事项出

具的《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6)012284号)、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16)010003号)和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众环阅字(2016)010004号);

批准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所涉及的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6]第111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

安排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年第31号)的要求,同意

公司制定的《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订的《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的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公司

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湖北省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鉴于本次交易后湖北交投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即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且

湖北交投集团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公司新发行的股

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湖北交

投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楚天高速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