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035 股票简称:楚天高速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司及
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楚天高速
股票代码:60003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辉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樟坑径上围村金倡达科技园 F 栋二层东北侧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第 1 栋 A 座 17 层 1701A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旭辉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002 号浩铭财富广场 A 座 12Q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002 号浩铭财富广场 A 座 12Q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公园南路蛇口联合工业村 G 栋南山区电子商务创新服务基
地 B406(入驻深圳前海银合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公园南路蛇口联合工业村 G 栋南山区电子商务创新服
务基地 B406(入驻深圳前海银合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旭辉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轩路雍祥居****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云亚峰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碧海云天二期****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深圳市福
田区桥香路桥香公馆 2 栋 B 座 170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海燕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黄国昊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黎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蓝湾半岛社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建辉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南街****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
股份变动性质: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5 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楚天高
速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楚天高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湖北省国资委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 录
声明................................................................................................................................ 3
目录................................................................................................................................ 4
第一节 释 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1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39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公司,楚天高速 指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木投资 指 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三木
指 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7418
智能
湖北省国资委 指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木投资 指 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司
九番投资 指 深圳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诺球电子 指 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集团 指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安财险 指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稳润投资 指 无锡稳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三友正亚 指 武汉三友正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木投资、九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峰、杨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
建辉持有的三木智能 100%股份
三木投资、九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峰、杨
资产收购交易对方 指 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
建辉
湖北交投集团、广发原驰楚天高速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指 划(楚天高速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天安财险、稳润
投资、三友正亚和姚绍山
交易各方 指 指本次交易的参与各方
楚天高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三木投资、九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指 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
易
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持有的三木
智能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交通投资集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团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楚天高速与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签署的《湖北楚天高速公
《购买资产协议》 指
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楚天高速与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签署的《湖北楚天高速公
《业绩补偿协议》 指
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
楚天高速与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的股份认购协议》
评估基准日、审计基准日 指 2016 年 3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楚天高速名下之日
定价基准日 指 楚天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师、审计机构、众环所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众联评估 指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 10 月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
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三木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为九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和张建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旭辉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注册号 440301103374177 税务登记证号 440300674849596
注册地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樟坑径上围村金倡达科技园 F 栋二层东北侧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第 1 栋 A 座 17 层 1701A
电话 0755-26999001 邮编 51811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3 日
2008 年 5 月 23 日-2018 年 5
经济性质 私营企业 营业期限
月 23 日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经济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占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册资本的比例
1 张旭辉 944.76 944.76 47.24%
2 诺球电子 348.84 348.84 17.44%
3 杨海燕 174.42 174.42 8.72%
4 云亚峰 159.88 159.88 7.99%
5 张黎君 101.74 101.74 5.09%
6 黄国昊 101.74 101.74 5.09%
7 叶培锋 81.40 81.40 4.07%
8 熊胜峰 72.68 72.68 3.63%
9 张建辉 14.54 14.54 0.73%
合 计 2,000 2,0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九番投资
公司名称 深圳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
张旭辉 认缴出资 人民币 65 万元
伙人
统一社会信
91440300349740669M
用代码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002 号浩铭财富广场 A 座 12Q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002 号浩铭财富广场 A 座 12Q
电话 0755-26999001 邮编 518000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3 日
2015 年 8 月 3 日-2045 年 8
经济性质 私营企业 营业期限
月2日
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金融信息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
经营范围
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财务信息咨询,国内贸
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番投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占认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缴出资的比例
1 张旭辉 34 34 52.31%
2 陈峰 2 2 3.08%
3 张锦妃 24 24 36.92%
4 汪志华 2 2 3.08%
5 朱晨露 3 3 4.62%
合 计 65 65 100%
2、诺球电子
公司名称 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泽流 认缴出资 人民币 10 万元
注册号 440301106320589 税务登记证号 440300597798077
深圳市南山区公园南路蛇口联合工业村 G 栋南山区电子商务创新服务基地
注册地
B406(入驻深圳前海银合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公园南路蛇口联合工业村 G 栋南山区电子商务创新服务基地
通讯地址
B406(入驻深圳前海银合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0755-26999001 邮编 51800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
企业类型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4 日
独资)
2012 年 6 月 14 日至 2045 年
经济性质 私营企业 营业期限
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从事电子产品、家居用品的批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诺球电子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占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册资本的比例
1 胡球仙子 10 10 100%
合 计 10 10 100%
3、张旭辉
姓名 张旭辉 性别 男
其他国家或地
曾用名(如有) 无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11119630928****
任职情况 现任三木智能董事长兼总经理
长期居住地 深圳市福田区香轩路雍祥居****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
4、云亚峰
姓名 云亚峰 性别 男
其他国家或地
曾用名(如有) 无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61032419740825****
任职情况 现任三木智能监事及鑫龙上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长期居住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碧海云天二期****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
桥香路桥香公馆 2 栋 B 座 1704
5、杨海燕
姓名 杨海燕 性别 女
其他国家或地
曾用名(如有) 无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52419750817****
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未就职
长期居住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
6、黄国昊
姓名 黄国昊 性别 男
其他国家或地
曾用名(如有) 无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42319790902****
任职情况 现任三木智能董事、副总经理
长期居住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
7、张黎君
姓名 张黎君 性别 男
其他国家或地
曾用名(如有) 无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102119790222****
任职情况 现任三木智能副总经理
长期居住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蓝湾半岛社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
8、张建辉
姓名 张建辉 性别 男
其他国家或地
曾用名(如有) 无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52619710928****
任职情况 现任惠州市米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长期居住地 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吉祥南街****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旭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其主要情况已在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
务人基本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3、张
旭辉”披露。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投资及兼职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旭辉的投资情况及在被投资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 投资比例 任职
九番投资 52.3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木智能 5.06% 董事长、总裁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旭辉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兼职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九番投资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旭辉为九番投资的主要负责人,张旭辉的相关信息
已在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
况”之“3、张旭辉”披露。
2、诺球电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泽流为诺球电子的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李泽流
的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 李泽流 性别 男
其他国家或地
曾用名(如有) 无 中国香港居民
区永久居留权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HKID D583711(2)
任职情况 现任诺球电子执行董事、总经理;三木智能董事、副总裁
长期居住地 深圳市福荣路金海湾花园****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深圳市福荣路
通讯地址
金海湾花园 8 栋 23C
李泽流与胡球仙子系夫妻关系,后者通过诺球电子持有三木投资 17.44%股
权,持有三木智能 2.43%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胡球仙子 性别 女
其他国家或地
曾用名(如有) 无 中国香港居民
区永久居留权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HKID M154734(3)
任职情况 现任三木智能职员
长期居住地 深圳市福荣路金海湾花园****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17 楼深圳市福荣路
通讯地址
金海湾花园 8 栋 23C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泽流夫妇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兼职情况。
三、股权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1)九番投资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九番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2)诺球电子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诺球电子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
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九番投资、诺球电子、
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张建辉均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
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
方面的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关系
张旭辉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木投资 47.24%的股权,并同时持有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九番投资 52.31%的产权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诺球
电子、杨海燕、云亚峰、张黎君、黄国昊和张建辉分别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木
投资 17.44%、8.72%、7.99%、5.09%、5.09%和 0.73%的股权。除上述情况外,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的直接股权关
系。
张旭辉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资产、业务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木投资与一致行动人九番投资、诺
球电子、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张建辉在资产、业务方面
相互独立,不存在资产租赁或使用协议,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重大依赖
等业务关系。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人员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九番投资、诺球电子经
营、业务人员相互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九番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
为张旭辉。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说明
1、一致行动的目的及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九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
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张建辉,为在决定楚天高速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
时,共同行使楚天高速的股东权利,在楚天高速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投票时
采取一致行动,以扩大双方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
2、达成一致行动意向的时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张旭辉为三木投资和九番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
露义务人三木投资与一致行动人九番投资自 2015 年 11 月以来即具备一致行动意
向。
诺球电子、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为三木投资股东,均持股 5%以上,可
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云亚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监事,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
份。
张建辉为张旭辉弟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超过 30%以上的股东(即张旭辉)
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此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三木投资与九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云
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和张建辉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楚天高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三木智能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进入移动智能终端行业,从而实施“公路运营+移
动智能终端”双主业发展模式,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进而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
的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为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更为多元化和可
靠的业绩保障。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九番投资、诺球电子、
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张建辉以其持有的三木智能股权认
购本次楚天高速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均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
动完成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获得的楚天高速的股份需在 12 个月后
才能首次解锁,故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减少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持有楚天高速任何权益。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楚天高速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以其持有的三木智能股权认购本次楚天高速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因参与楚天高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86,350,7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本
次交易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根据楚天高速与资产收购交
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以及楚天高速与募集配套
资金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三木投资、九番投资、诺球电
子、张旭辉、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
建辉等 12 名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份,其中,70%的对
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由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为 126,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实施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
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经上市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
股本 1,453,377,8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0 元(含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
经上市公司与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确定,上市公司发行新增股
份的发行价格按除权后确定为 4.64 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此外,上市公司对于本次发行设置了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
(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
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8 日收盘点数(即
2,984.96 点)跌幅超过 20%,或 ii.高速公路(申万 801175.SI)在任一交易日前
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楚天高速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
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8 日收盘点数(即 2,370.71 点)跌幅超过 20%,两者
满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决定是否在将保持各方所出售资产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中,70%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支
付,30%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其中,九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
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等 11 名交易
对方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三木投资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部分以现金方
式进行支付。
根据交易对价和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向三木投资、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
电子、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张建辉发
行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股) 交易价格(万元)
1 三木投资 129,926,909 602,860,857.76
2 九番投资 25,661,637 119,069,995.68
3 诺球电子 13,733,185 63,721,978.40
4 张旭辉 6,591,918 30,586,499.52
5 云亚峰 4,119,982 19,116,716.48
6 杨海燕 2,197,396 10,195,917.44
7 黄国昊 1,922,586 8,920,799.04
8 张黎君 1,922,586 8,920,799.04
9 叶培锋 1,538,068 7,136,635.52
10 熊胜峰 1,373,237 6,371,819.68
11 黄日红 823,887 3,822,835.68
12 张建辉 274,538 1,273,856.32
合 计 190,085,929 881,998,710.56
上述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公司向交易对方的最终发行数
量,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与金额
为准。
另外,楚天高速向三木投资支付 37,800 万元现金用于收购其持有的 30%的
三木智能的股权。
上市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转让楚天高速账户后 10 日或交割日后 30 日
(两个时间先到者为准)内,支付给三木投资。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40,791.216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拟使用金额(万元)
1 支付现金对价 37,800
2 支付中介费用及交易税费 2,991.216
合 计 40,791.216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如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因此,经上市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经董事会审议,上市
公司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按除权后确定为 4.64 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本次
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如下: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1 湖北交投集团 19,396,551
广发原驰楚天高速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2 8,494,000
计划(楚天高速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3 稳润投资 18,750,000
4 三友正亚 11,637,931
5 天安财险 19,396,551
6 姚绍山 10,237,068
合 计 87,912,101
此外,上市公司对于本次发行设置了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i.上证综指
(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
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8 日收盘点数(即
2,984.96 点)跌幅超过 20%,或 ii.高速公路(申万 801175.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楚天高速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
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4 月 8 日收盘点数(即 2,370.71 点)跌幅超过 20%,两者满
足其一,公司即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决定是否在将保持各方所认购资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
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该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三)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应对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
拥有标的资产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资产不存
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
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
致三木智能无形资产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
2、在过渡期内,非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不得就标的资
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
确保三木智能不得实施新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为其自身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
保、放弃或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恶意逃避税费、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或基金投
资、合并或收购交易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标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行
为,但三木智能拟根据其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的预案》进行的利润分配和三木智能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米琦通信设备有限公
司依据(众联评报字 2016[1103]号评估报告)对外出售厂房和部分生产设备的事
项除外。
3、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由楚天高速享有。就过渡期间的亏
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按其对目标公司的持
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楚天高速全额补足。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经楚天高速、资
产收购交易对方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上
述审计工作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审计结果认定标的
资产发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足。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过程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三木智能相关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召开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同意转让手
中的三木智能股权。
(2)2016 年 7 月 15 日,三木智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同意全体股东向上市公司转让全部股份的相关议案。
(3)2016 年 7 月 15 日,楚天高速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
议案。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三木智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向上市公司转让全部股份的相
关议案。
(2)三木智能评估结果通过有权部门备案;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湖北省国资委的批准;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对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7 月 15 日,楚天高速与三木投资、九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
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等 12 名
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2、盈利补偿期间
业绩补偿期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3、承诺利润的确定
交易对方为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方。交易对方承诺,业绩补偿期间三木智能
(包括其子公司)合并报表中净利润(指三木智能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如下:
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
项 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诺净利润数
承诺净利润数 9,800 11,800 14,000 17,000 52,600
4、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楚天高速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
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三木智能上一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最终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差额根据上述专项审核结果
确定。
5、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利润数差异补偿方式
三木智能实现净利润数在补偿期间内未达到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金额的,三
木投资、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电子、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
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分别对楚天高速进行补偿。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同
意优先以股份方式向楚天高速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三木投资以现金方式补足。
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为:
(1)当期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
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总价
÷本次交易中向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价格-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累计已补偿
的股份数
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当期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方式和原
则进行补偿:
A.若三木投资在当期补偿前持有的楚天高速股份数量大于(含等于)三木
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则当期补偿股份数量按照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在本次交
易前各自所持三木智能的股权比例在资产收购交易对方间进行分摊。
B.若三木投资在当期补偿前持有的楚天高速股份数量小于三木投资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量,则对于该差额部分,由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电子、云亚峰、
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以其持有的楚天高
速股份向楚天高速补偿,以补足该差额。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电子、云亚峰、
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按照下述比例分摊
该差额部分:
序号 名称 分摊比例
1 九番投资 42.6559%
2 张旭辉 22.8281%
3 诺球电子 10.9575%
4 云亚峰 6.8484%
5 杨海燕 3.6525%
序号 名称 分摊比例
6 黄国昊 3.1959%
7 张黎君 3.1959%
8 叶培锋 2.5567%
9 熊胜峰 2.2828%
10 黄日红 1.3697%
11 张建辉 0.4566%
其中,上述三木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股份数量×三木投资持有
三木智能的股权比例(77.8461%)。
(2)若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在按照上述 A、B 项约定进行股份补偿后,已补
偿股份数量仍少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则不足部分由三木投资以与差额部分
股份等价值的现金向楚天高速进行补偿。三木投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计算公式
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实际补偿股份数)×本次交
易中向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价格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系协议中 A 项中所列公式计算的股份数。该公式中“本
次交易中向乙方发行股份价格”,还包括按照双方所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中
约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3)若因资产收购交易对方质押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楚天高速股份,或
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因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
能转让的,造成其持有的楚天高速股份不足或不能补足按照(1)项下计算的应
补偿股份时,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应采取自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获得相应股份予以
补偿。
(4)若楚天高速在业绩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当期应补
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楚天高速在业绩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对现金分红的
部分应做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在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
其中,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各自需返还的金额,按照其原所持三木智能股权比
例独立承担。
(5)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用于补偿(含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的合
计股份数量不超过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合计股份总数(包括业
绩承诺期内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6)根据约定,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电子、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
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无需承担现金补偿责任,但可能替三
木投资承担股份补偿责任。鉴于此,三木投资与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电子、
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之间应当
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对上述(1)、(2)两项下约定所关联的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各
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约定。
6、减值测试
在业绩补偿期期限届满且最后一个业绩补偿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
起一个月内,楚天高速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三木智能
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三木智能 100%股权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实际
补偿金额(如有),则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应向楚天高速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总
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项下另需补偿的总金额=三木智能 100%股权期末减值金额-补
偿期限内已实际补偿金额(如有)
其中,补偿期限内已实际补偿金额=补偿期限内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已补偿股
份总数×本次交易中向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价格(或依照 B 项下所注调
整后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间内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已补偿现金金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
估值并排除业绩补偿期间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标的资产减值项下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所列各方各自另需补偿金额=另需补偿
的总金额×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所列各方各自持有的三木智能股份比例
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时,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同意优先以股份方式向楚天高速补
偿,不足部分由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由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所列各
方各自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楚天高速股份和现金进行补偿。
7、股份补偿的具体实施安排
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一业绩补偿年度届满,且楚天高速所委托的具有相关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三木智能业绩补偿期间实现净利润数的专
项审核意见或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楚天高速计算资
产收购交易对方各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并作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董事会决议或
股东大会决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
润数的情况或资产减值的情况以及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资产收购交易对方
应在收到楚天高速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楚天高速实施完毕补偿股
份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由楚天高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
销。若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则楚天高速有权要求资产收
购交易对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各方按所持三木智能股权
比例独立承担。
楚天高速董事会应就上述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
准和授权,并负责办理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的具体事宜。
在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并回购注销的楚天高速董事会决议作出后的 30 日内,
楚天高速应通知楚天高速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如要求楚天高速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则楚天高速应按债权人要求履行相关责任以保护
债权人利益。
三木投资需进行现金补偿或资产收购交易对方需返还现金股利时,资产收购
交易对方应在收到楚天高速发出的业绩补偿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补偿
的现金或返还的现金股利支付到楚天高速指定的银行账户内。逾期未付款,按照
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五/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市
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张旭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张旭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李泽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张旭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云亚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杨海燕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黄国昊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张黎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_
张建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
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
公司
股票简称 楚天高速 股票代码 60003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
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司
人名称 注册地 地第 1 栋 A 座 17 层 1701A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186,350,737 股 持股比例: 10.76%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不适用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盖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旭辉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云亚峰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杨海燕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黄国昊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黎君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木投资有限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建辉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