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关于收购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6-059 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本次股权收购标的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的 45%少数股东股权

投资金额:本次股权收购金额总计人民币 13,442,753.03 元

本次股权收购涉及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股权转让

交易或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自身不存在风险,但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实施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旅

游与文化协同发展的发展战略,集中对标的公司的决策权,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

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广告”)及西藏圣地天创演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创演艺”)协商并达成一致,以标的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

资产评估值为基准,收购国风广告、天创演艺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 30%、15%股

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95%的股权。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欧阳旭先生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协议签署等事宜。

因此次交易对方之一天创演艺为我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董事长欧阳旭同时

担任天创演艺的法人代表及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

1

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6-057 号、

2016-058 号),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截至本公告日,过

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天创演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股权

转让交易或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一)国风广告

企业名称: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喜玛拉雅饭店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艳

注册资本:5,200 万元

成立时间:1999 年 12 月

主要股东:广州国云风广告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广告信息咨询;旅游文化交

流、展演活动咨询、顾问、策划、组织及实施;城市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的策

划、创作、批发及销售。

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风广告总资产为 14,667.86 万元,

负债为 3,014.0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1,653.85 万元,2015 年 1-12 月,国风

广告营业收入为 3,333.35 万元,净利润为-355.02 万元。

股权结构:广州国云风广告有限公司持有国风广告 100%股权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国风广告作为广告文化类企业,主要提供广告

媒介或活动策划等方面的服务。受客户广告投放计划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

响,近年来国风广告收益呈下滑态势。为了集中资源发展公司旅游主业,2015

年内,公司将原属于控股子公司的国风广告出售给第三方,现与公司无任何关联

关系。

(二)天创演艺

企业名称:西藏圣地天创演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 6 号(圣马广场 A3、B3-1-50 号房)

2

法定代表人:欧阳旭

注册资本:1,6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7 年 8 月

主要股东: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天创国际演艺制作交流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旅游常态演出;文艺节目创作;销售纪念品、文化用品、工艺美

术品。

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天创演艺总资产为 716.01

万元,负债为 1,812.0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96.08 万元,2015 年 1-12 月,

天创演艺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9.85 万元。

股权结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5%;天创国际演艺制作交流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5%;孙义良持股比例为 10%。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受文艺演出市场环境及区域政策变化等原因影

响,天创演艺自 2013 年起已办理歇业,目前仍处于歇业状态。

其他说明:天创演艺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各自独

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国风广告和天创演艺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 30%、15%股权。

企业名称: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21 栋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欧阳旭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2 年 3 月

主营业务:艺术品展销,文化艺术咨询,民族艺术品的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 50%;国风广告持股 30%,天创演艺持股 15%,西

藏圣地文化有限公司持股 3.33%,西藏雪巴拉姆艺术演出有限公司持股 1.67%。

其中,西藏圣地文化有限公司、西藏雪巴拉姆艺术演出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子公

司。

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总资产为 2,837.83

万元,负债为 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837.83 万元,2015 年 1-12 月,营业

3

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0.99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标的公司总资产为 2,837.70 万元,负债为 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837.70

万元,,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0.13 万元。

权属状况:国风广告和天创演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

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状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

股价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标的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状况以及净

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6CDA10172)和《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因

股权收购涉及的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

告书》(大学评估[2016]SC0004 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资产总额 29,872,784.50 元,

负债 0.00 元,净资产为 29,872,784.50 元,净资产增值率为 5.27%。经公司与

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准,标的公司 45%的股权相应

的金额为 13,442,753.03 元。公司拟与国风广告、天创演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转让方: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西藏圣地天创演艺有限公司

受让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及价格:国风广告、天创演艺将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 30%、15%

的股权分别以人民币 8,961,835.35 元、4,480,917.68 元转让于本公司。

支付方式及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股权转让方案后三日内,公司须

分别向国风广告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8,961,835.35 元人民币,向

天创演艺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4,480,917.68 元人民币。

协议生效条件:自国风广告、天创演艺、公司签字盖章及公司董事会决议通

过本股权转让方案后生效。

五、此次交易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95%,另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西藏圣地文化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3.33%,公司控股子公司

西藏雪巴拉姆艺术演出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1.67%。有效集中了公

4

司对标的公司的决策权,有利于进一步实施公司旅游与文化协同发展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即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会变更公司的

合并报表范围。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欧阳旭

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 10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通过收购国风广告和天创演艺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标

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95%,有效集中了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决策权,有利于进一步实

施旅游与文化协同发展的发展战略,是公司推进旅游主业发展的必要举措。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并与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股权收购。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拟与此次股权转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认为:

1、《股权转让协议》条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要求,内容合

法、有效;

2、公司向股权转让方共计支付 13,442,753.03 万元,获取西藏文化创意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 45%的股份,有利于集中公司对该公司的决策权;

3、公司筹划的股权收购,有利于进一步实施旅游与文化协同发展的发展战

略。是公司推进旅游主业发展的合理布局;公司收购西藏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与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5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文本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文化创意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6CDA10172)

(五)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股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大学评估[2016]SC0004 号)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西藏旅游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