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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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15 年 07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88,023.70 股,累计增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

●2015 年 07 月 15 日至 2016 年 07 月 14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

朱蓉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及证

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4,440,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95%。

2015 年 09 月 17 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临 2015-047),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

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称

其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

2、本次增持前,朱蓉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18,670,585 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25.55% ; 一 致 行 动 人 国 发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7,090,37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

定发展的信心,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稳定资本市场的指导精神,

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朱蓉娟女士及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15 年 07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增持期间”),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9,288,023.70 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增

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详见 2015 年 9 月 17 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临 2015-04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在增持期间内,国发集团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公司 238,000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0.051%;朱

蓉娟女士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

持公司 4,202,012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0.905%。增持期间内二者合

计增持公司 4,440,012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56%,未超过增

持计划规定的增持总数。

截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朱蓉娟女士持有公司 122,872,597 股股

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46%,国发集团持有公司 27,328,371 股股

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8%。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发集团共计

持有公司股份 150,200,96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34%。

四、律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

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

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国

发股份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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