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公司与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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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二)

中国青岛

补充协议(二)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在青岛市签订:

股份发行方: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股份认购方:

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世斌

第一条:认购金额

鉴于甲方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22,000 万股,发行募集资金调整为不超过 110,000 万元。因此,乙方认购金额

仍为现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认购

比例调整为 13.64%。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

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发行人调整发行数量和发行金额的,认购

方将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金额,同比例相应调整本次认购的数量和金额。

第二条: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和《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方

各执一份,其余用作上报材料时使用,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附条件生

效股份认购合同》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补充协议履行;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依照《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履行。《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就有关词语

的定义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签署页)

甲方: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6 年 7 月 14 日

乙方: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6 年 7 月 14 日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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